安徽东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东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混凝土外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我局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枞阳县枞阳镇长江路168号科艺得创业园,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1条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生产线、1条湿拌砂浆增塑剂生产线和1条混凝土缓凝剂生产线,以及相关配套公辅设施,建成后能达到年产12000吨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10000吨湿拌砂浆增塑剂和8000吨混凝土缓凝剂的生产能力。目建设符合铜陵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409-340722-04-01-899551)。
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二)运营期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地面保洁废水接入污水管网排至枞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运营期拆包、卸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挥发性物料储存罐密闭储存,同时加强车间通风,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废质检样品收集后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废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3-2020)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及环境风险防范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办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22MAE0PEQW4T)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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