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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的一封信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14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5756227
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5-01-14 14:51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

协管员的一封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

当前正值黄鳝上市高峰期,保障黄鳝产品质量安全是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现就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加强养殖和收购主体巡查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黄鳝养殖主体和镇村收购点并纳入监管名录,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对高风险主体加大巡查频次。对养殖主体实行全覆盖包户指导,掌握辖区黄鳝出塘上市和用药、检测等情况,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指导养殖主体科学合理用药。提醒养殖主体严禁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氧氟沙星、硝基呋喃类药物、地西泮等禁(停)用和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只要使用就违法,将受到高额罚款、拘留、判刑等处罚。指导养殖主体使用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类等药物要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做好养殖、用药、销售三项记录。易检出常规药物残留中,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100ug/kg就超标,磺胺类药物总量>100ug/kg就超标,上市后检测出超标将被处以高额罚款。

严格落实产地准出制度。要严把产地准出关口,黄鳝每批次出塘上市前,根据用药情况开展针对性速测,督促养殖主体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从严管控不合格产品,检测不合格坚决不允许上市。

全体监管员、协管员,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守质量安全底线,是我们的责任和使命。让我们共同努力,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