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噪声敏感点排放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
(二)运营期超声波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总排口一同排入枞阳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运营期项目喷钎雾状颗粒物、氟化物通过干式过滤器处理后与下料粉尘通过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共同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加盖防臭、加强绿化、喷洒除臭剂等。运营期项目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四)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30m2),金属废屑及边角料、废包装物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定期外售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0m2),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冲压油空桶、钎料粉渣、清洗剂空桶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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