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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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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权力运行结果
索引号:
113407227430523970/202501-0001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权力运行结果
发布机构: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5-01-1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71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16 09:23
来源: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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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
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周宏斌
枞自然资规罚决字〔2024〕21-1号
非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七条、并参照《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认定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枞政办秘[2024]39号)的规定
其他-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罚款;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70.8平方米集体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70.8平方米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交由官埠桥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置;
3、对非法占用的170.8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10.00元/平方米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1708元。
0.170800
2025/1/13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丹丹
枞自然资规罚决字〔2024〕20号
非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其他-退还土地;限期拆除;罚款;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33.67平方米土地;
(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54.77方米耕地处以300.00元/平方米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278.9平方米农用地处以100.00元/平方米的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44321元。
4.432100
2025/1/14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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