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二)运营期生产废水95%回用于喷水织造工序,5%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隔油+混凝沉淀+气浮+好氧生物法+回用水池”)处理达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总排口一同排入横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运营期项目1#厂房、3#厂房加弹工序加热箱加热废气、上油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加盖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运营期项目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食堂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4-2001)的“小型”标准。
(四)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0m2),废包装材料、废丝、废布、废棕丝、废滤网、废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0m2),废油类物质、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浮油浮渣及物化污泥、废油剂、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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