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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7430523970/202501-00018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枞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引江济淮调整用地) 文号: 枞征补安置〔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01-0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71
枞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引江济淮调整用地)
发布时间:2025-01-09 08:58 来源: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依据枞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枞预告20241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枞阳县雨坛合响村李庄组、新屋组,高峰村,新民村,先锋村沿河组、下汪庄组、汤叽组、圣庄组;麒麟镇梅花村,泊塘村汪庄组;官埠桥镇连湖村,岱冲村;枞阳镇庆丰村六棚组,小缸窑居委会,江头村粮站组,建设社区,胜利社区,连城村八组、九组、十二组、十三组;义津镇菁华村等集体土地10.5091公顷(157.6365亩)其中枞阳镇连城村1.4741公顷(22.1115亩)实际为安庆市宜秀区飞地)。枞阳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枞阳县雨坛合响村李庄组、新屋组,高峰村,新民村,先锋村沿河组、下汪庄组、汤叽组、圣庄组;麒麟镇梅花村,泊塘村汪庄组;官埠桥镇连湖村,岱冲村;枞阳镇庆丰村六棚组,小缸窑居委会,江头村粮站组,建设社区,胜利社区,连城村八组、九组、十二组、十三组;义津镇菁华村等范围内。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引江济淮工程(铜陵市段)调整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0.5091公顷(157.6365亩),其中:农用地4.7502公顷(71.253亩),含耕地2.6175公顷(39.2625亩)、永久基本农田0.0319公顷(0.4785亩)建设用地1.822公顷27.33亩)未利用地3.9369公顷59.0535亩)。具体现状

地块编号

权属单位

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公顷)

其中

农用地(公顷)

建设用地(公顷)

未利用地(公顷)

 

耕地(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公顷)

地块1

枞阳镇庆丰村六棚组

0.5311

0.0497

0.0464

0

0

0.4814

地块2

枞阳镇庆丰村六棚组

0.6364

0.0173

0.0173

0

0

0.6191

地块4

枞阳镇江头村粮站组

0.0062

0.0055

0

0

0.0007

0

地块5

枞阳镇江头村粮站组

0.1649

0.1649

0

0

0

0

地块6

枞阳镇建设社区

1.5913

0.1406

0.1406

0

0.1804

1.2703

地块7

枞阳镇胜利社区

0.2925

0

0

0

0.0235

0.269

地块8

实际为宜秀区飞地

1.4674

1.3925

1.3925

0

0.0749

0

地块9

实际为宜秀区飞地

0.0067

0

0

0

0

0.0067

地块10

枞阳镇连城村十三组

0.0096

0

0

0

0.0096

0

地块11

枞阳镇连城村十二组

0.0346

0

0

0

0

0.0346

地块12

枞阳镇连城村九组

0.1081

0.1081

0.05

0

0

0

地块13

枞阳镇连城村十二组

0.0345

0.0318

0.014

0

0.0027

0

地块14

枞阳镇连城村十二组

0.6091

0.0764

0.0388

0.0015

0.4826

0.0501

枞阳镇小缸窑居委会

0.6338

0.468

0

0

0.1188

0.047

枞阳镇连城村八组

0.0345

0.0345

0

0

0

0

地块15

枞阳镇小缸窑居委会

0.2574

0

0

0

0.2574

0

地块16

枞阳镇小缸窑居委会

0.1178

0.1178

0

0

0

0

地块17

枞阳镇小缸窑居委会

0.0032

0.0032

0

0

0

0

地块18

枞阳镇小缸窑居委会

0.0136

0.0136

0

0

0

0

地块19

枞阳镇小缸窑居委会

1.0928

0.4808

0

0

0.4162

0.1958

地块20

枞阳镇小缸窑居委会

0.0731

0.0004

0

0

0

0.0727

官埠桥镇连湖村

0.1476

0

0

0

0.0866

0.061

地块21

枞阳镇小缸窑居委会

0.0057

0.0057

0

0

0

0

地块22

雨坛镇高峰村

0.0591

0

0

0

0

0.0591

官埠桥镇连湖村

0.0494

0

0

0

0.0009

0.0485

官埠桥镇岱冲村

0.0416

0

0

0

0

0.0416

地块23

官埠桥镇连湖村

0.003

0.0024

0

0

0.0006

0

地块24

官埠桥镇连湖村

0.1784

0.1768

0

0

0.0016

0

地块25

官埠桥镇岱冲村

0.0025

0

0

0

0.0025

0

地块26

雨坛镇高峰村

0.0413

0.0413

0

0

0

0

地块27

官埠桥镇连湖村

0.04

0.0013

0

0

0.0387

0

地块28

雨坛镇高峰村

0.013

0

0

0

0.013

0

官埠桥镇岱冲村

0.0187

0

0

0

0.0187

0

地块29

雨坛镇高峰村

0.0047

0

0

0

0

0.0047

地块30

雨坛镇高峰村

0.0066

0

0

0

0

0.0066

地块31

雨坛镇高峰村

0.0041

0.0041

0

0

0

0

地块32

雨坛镇高峰村

0.0031

0.0031

0

0

0

0

地块33

雨坛镇高峰村

0.0026

0.0026

0

0

0

0

地块34

雨坛镇先锋村圣庄组

0.0109

0.0109

0.0088

0

0

0

地块35

雨坛镇先锋村下汪庄组

0.0266

0.0001

0.0001

0

0.0265

0

地块36

雨坛镇先锋村

0.2136

0.2136

0.2136

0

0

0

地块37

雨坛镇先锋村沿河组、汤叽组

1.2474

0.8167

0.5336

0.0001

0

0.4307

地块38

雨坛镇新民村

0.0055

0

0

0

0.0055

0

地块39

雨坛镇新民村

0.0087

0

0

0

0.0087

0

地块40

雨坛镇新民村

0.0152

0.0075

0

0

0.0077

0

地块41

雨坛镇新民村

0.0617

0.0617

0.0547

0

0

0

地块42

雨坛镇新民村

0.012

0.012

0.012

0

0

0

地块43

雨坛镇合响村李庄组、新屋组

0.1231

0

0

0

0

0.1231

地块44

雨坛镇合响村

0.0185

0.0185

0

0

0

0

地块45

义津镇菁华村

0.0296

0

0

0

0

0.0296

地块46

义津镇集体

0.0782

0.0782

0

0

0

0

地块47

义津镇菁华村

0.0171

0.0171

0

0

0

0

地块48

义津镇集体

0.0442

0

0

0

0.0442

0

地块49

麒麟镇梅花村

0.0803

0.0199

0

0

0

0.0604

地块50

麒麟镇梅花村

0.0354

0.0244

0

0

0

0.011

地块51

麒麟镇梅花村

0.0224

0.0224

0

0

0

0

地块52

麒麟镇梅花村

0.0027

0.0027

0.0007

0

0

0

地块53

麒麟镇泊塘村汪庄组

0.0139

0

0

0

0

0.0139

地块54

麒麟镇泊塘村

0.0442

0.0442

0.0442

0.0105

0

0

地块55

麒麟镇泊塘村

0.0579

0.0579

0.0502

0.0198

0

0

合计

10.5091

4.7502

2.6175

0.0319

1.822

3.9369

、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执行。征收官埠桥镇连湖村,枞阳镇庆丰村、小缸窑居委会、江头村、建设社区、胜利社区、连城村等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为50860/亩征收官埠桥镇岱冲村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8610/亩征收雨坛合响村、高峰村、新民村、先锋村,麒麟镇梅花村、泊塘村,义津镇菁华村等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5480/亩。征收集体未利用地按照征收集体农用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枞阳县人民政府组织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拟征收农民所有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征收官埠桥镇连湖村,枞阳镇庆丰村、小缸窑居委会、江头村、建设社区、胜利社区、连城村等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50860/亩征收官埠桥镇岱冲村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8610/亩征收雨坛合响村、高峰村、新民村、先锋村,麒麟镇梅花村、泊塘村,义津镇菁华村等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5480/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枞阳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的批复》(铜政秘﹝2020﹞64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枞政秘202457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收土地所在地雨坛镇政府、麒麟镇政府、官埠桥镇政府、枞阳镇政府、义津镇政府;合响、高峰、新民、先锋、梅花、泊塘、连湖、岱冲、庆丰、小缸窑居委会、江头、建设社区、胜利社区、连城、菁华等村部(居委会);李庄、新屋,沿河、下汪庄、汤叽组、圣庄、汪庄、六棚、粮站、八组、九组、十二组、十三组等村(居)民小组,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和村(居)民小组醒目位置张贴的方式进行公告,并枞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zongyang.gov.cn/)发布,然后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雨坛镇政府、麒麟镇政府、官埠桥镇政府、枞阳镇政府、义津镇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地乡镇政府(联系单位:雨坛镇政府,联系人:施立豪,联系方式:15856587178;联系单位:麒麟镇政府,联系人:刘浩,联系方式:19156217187;联系单位:官埠桥镇政府,联系人:姚靖,联系方式:15555672278;联系单位:枞阳镇政府,联系人:何旭辉,联系方式:13955687188;联系单位:义津镇政府,联系人:周铜,联系方式:18056283285。)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所在地乡镇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联系单位:雨坛镇政府,联系人:施立豪,联系方式:15856587178;联系单位:麒麟镇政府,联系人:刘浩,联系方式:19156217187;联系单位:官埠桥镇政府,联系人:姚靖,联系方式:15555672278;联系单位:枞阳镇政府,联系人:何旭辉,联系方式:13955687188;联系单位:义津镇政府,联系人:周铜,联系方式:18056283285。)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枞阳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雨坛镇政府、麒麟镇政府、官埠桥镇政府、枞阳镇政府、义津镇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