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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名称: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16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03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32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16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1-03 16:05 来源: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16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批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来《关于枞阳县2024年第16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请示》(枞人社〔2025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枞阳县202416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勘测面积为215.9865,其中农用地215.9865亩(耕地197.55亩),涉及𠙶山镇新开村同意枞阳县2024年第16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所涉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备案

二、此次征收国有土地提取的统筹基金,必须及时足额按相关规定划入县财政专户

此复。

 

 

2025年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