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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0MB1A51386K/202502-0000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润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文号: 铜环(枞)审〔2025〕7号
成文日期: 2025-01-26 发布日期: 2025-02-14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828
关于安徽润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5-02-14 14:40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安徽润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润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我局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白柳镇龙井村,占地面积21634.4平方米,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建成后能达到年产120000吨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和360000吨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位于枞阳县白柳镇龙井村,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不占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枞阳县白柳镇龙井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项目建设符合铜陵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312-340722-04-01-447529)。

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外敏感点处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二)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排污沟收集、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灌溉。运营期设备清洗废水和罐车内部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筛机+脱水+沉淀+压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灌溉,均严禁外排。

(三)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项目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控制粉尘排放。施工期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运营期给料、破碎及筛分工序车间密闭并安装雾化喷淋装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混凝土生产线给料工序投料仓除进料口一侧其余三侧一顶均密闭,顶部设置雾化喷淋装置;皮带运输廊道封闭建设,并在皮带廊道进出口端及各转运点设置雾化喷淋装置;搅拌站位于密闭塔楼,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管道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筒仓呼吸粉尘经自带过滤式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放;物料均堆放于密闭仓库,设置雾化喷淋装置;运营期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中型标准后排放。同时厂区路面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密闭遮盖并限制车速,车辆进出均经过洗车区清洗,加强厂区绿化。

(四)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废混凝土回填施工场所低洼地块,施工弃土经市容管理部门批准后及时指定弃渣场所,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纳入当地垃圾收集系统处理。运营期钢筋边角料和污泥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混凝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砂石及除尘灰回用于生产;隔油泥、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废机油、润滑油桶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847-2017)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完成排污登记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22MAD5WDAK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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