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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疗
名称: 枞阳县卫健委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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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卫健委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03 09:01 来源: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阳县卫健委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4年,我委持续围绕县委、县政府依法治县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狠抓法治政府建设具体任务落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卫生健康工作中的核心引领作用,有力促进了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稳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枞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枞法发〔2024〕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委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委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计划,以宣讲报告、集中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2024年,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共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法律法规学习10余次,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讲座2场。

二是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认真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链接无缝化,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全方位加强廉政领域监督能力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常态化开展监督执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024年,收到县纪委等有关部门转交信访举报件41件,其中立案调查24件,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11人,政务警告4人,调整退休待遇1人,记过1人,撤职1人,对4人进行了诫勉谈话。2024年,委主任办公会上集体讨论研究我委重大行政处罚案件9起。

三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制定并公布我委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积极开展广场宣传、张贴海报、滚动字幕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组织卫生健康系统参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民法典宣传月”、“宪法进机关”等活动,开展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网上测试,宪法宣传学习、宪法宣誓、宪法进机关等主题活动。积极推行行政处罚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工作机制,2024年,向市卫健委报送“以案释法”案例4篇。

(二)接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

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方式。我委目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卫健窗口事项104项,行政审批制改备案制1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项、优化审批服务4项, 推行容缺受理事项1,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缩短审批时间、压缩审批材料数量,提高审批效率。2024年,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299件,其中网上审批210件;接受网上行政审批政策咨询2件次,处理完成2件次;2024年因行政审批等许可事项被网上投诉或信访案件0件。

二是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及时调整并公布2024年度县卫健委权责清单、中介服务清单、政务服务清单等,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2024年,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至104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分类“无差别受理”。   

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委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①、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201946号)文件精神,我委编制了“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正负面清单”、“容缺受理清单”,对涉企营商环境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两个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为企业大大节约了时间成本。②、对国家、省下发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不折不扣的认领编制,切实做到“应进尽进”,一个窗口、一站式审批服务。③、不断优化服务窗口工作作风,要求县卫健委窗口工作人员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说不”提级管理制度,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真心真情为企业服务,做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工作。④、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非禁即入”、审批应减尽减和清理妨碍公平竞争各种规定做法的落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1768号)、安徽省卫健委《关于贯彻落实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卫传〔202351号)文件精神,对具备资质的自然人设置个体诊所不受规划布局限制,自20231月起,设置个体诊所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截止目前,县卫健委窗口共办理新“备案制”诊所9所,原“审批制”改“备案制”诊所20所。⑤、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每季度开展企业走访活动,与企业家倾心交谈,谋划发展前景,了解企业诉求,并积极联系帮助解决问题。 2024年委领导带队先后深入3家对口包保企业、民营医院开展走访服务4次,年终第三方评估满意度调查满意率100%。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决策制度

一是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严格落实我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公布我委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出台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文件均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和网络征集建议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提高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

二是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我委牵头起草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文件及规范性文件在提交县政府集体讨论前,均按程序经过委法制审核机构、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提交县政府审议。2024年,我委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3次,提出拟继续有效文件建议1件。

三是落实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制定《枞阳县卫健委法律顾问制度》,委机关已连续多年聘请法律顾问,根据工作需要,2024年继续与“安徽枞城律师事务所”左言环、李勇签订了聘用合同。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顾问辅的原则,法律顾问负责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法律法律文书和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审查。2024年,委法律顾问共参与委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9件,参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发表意见5次,作为听证员参加委行政处罚听证会1场。

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制度。通过政务公开网、服务窗口等载体,将执法信息公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流程和结果信息等,提高了执法的“能见度”和“透明度”。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确保执法人员着装规范、亮证执法、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五是认真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认真落实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一般程序案件的合议制度,对照《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每起拟处罚的案件进行处罚主体、违法行为、法律适用和自由裁量的讨论合议,确保每起案件的主体正确、违法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自由裁量适当。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认真履行卫生健康监督职责,开展卫生健康监督各项工作

1、医疗卫生监督工作。2024年,对全县282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完成监督检查409户/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65份,监督覆盖率达100%。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了一批非法行医和执业行为不规范案件。

2、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2024年,对全县282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成监督检查497户/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79份,监督覆盖率达100%。并对其中80户医疗机构开展了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3、放射诊疗监督工作。2024年,对全县放射诊疗机构28家,开展全县放射诊疗监督检查66户/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8份,监督覆盖率达100%。

4、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监督工作。我县现有1家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体检机构,2024年度卫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开展了职业健康检查的体检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100%。

5、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工作。全县现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3家,2024年度完成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份。监督覆盖率达100%。

6、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①为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继续对全县经营服务的390余家公共场所实行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截止2024年10月共监督检查300户次,覆盖率达77%。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认真帮助经营者查找问题,商讨解决办法,提出了卫生监督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做到执法有力度、热情服务有温度。②适时开展了“健康春节”、高中考期间公共场所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7、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全县自来水厂6家,2024年,卫生监督员对全县集中供水单位每季度开展监督检查一次,建立完善卫生管理档案,监督覆盖率100%。积极落实首违不罚政策。为了推进包容审慎执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营商环境。枞阳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凤仪水厂两名从业人员5月14日至5月15日未持有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从事管供水工作,卫生执法人员鉴于本次违法行为系该水厂首次发生、危害后果轻微,且于5 月16日已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铜陵市卫生健康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所列情形,卫生执法人员于5月20日向该水厂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8、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工作。2024年,“双随机”抽查30家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教室采光、照明进行现场检测。对检查中发现的学校卫生问题均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及时将检查情况函告县教体局。“双随机”抽检时对2所学校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职业卫生监督工作2024年度,一是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期间深入9家用人单位,进行宣讲解读《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发放职业病防治的宣传画册、普及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着力推进用人单位依法申报并严格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二是开展建材等47家用人单位企业的监督检查。对2023年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枞阳县钱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虎栈铜矿一采区等七家企业进行治理效果回头看工作。三是根据县卫健委安排,积极参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指导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人员筛查核实省级推送我县用人单位基本数据,建立“枞阳县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基本数据库”,入户指导7家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10、其他专项监督工作。①2024年铜陵市“健康春节”卫生监督专项行动。对辖区内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备案登记、人员资质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责令限期改正。②中医监督执法工作。3家开展“三伏贴”服务应用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评估,督促、指导开展“三伏贴”服务应用技术的医疗机构做好备案工作。开展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30家个体诊所、门诊部的自建房屋现场检查,如实填写《枞阳县城乡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④开展枞阳县卫生健康系统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完成县卫健委安排的全县30家个体诊所、门诊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针对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0份,责令限期改正,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已按照规定落实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7份。⑤开展“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全县30家个体诊所、门诊部进行现场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9份。

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2024年度国家“双随机”共抽取我县139家单位(其中医疗机构14家,传染病防治5家,放射卫生1家;公共场所55家,生活饮用水5家,学校卫生15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44家)。2024年度省级“双随机”任务学校卫生15家(托育机构、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各5家);2024年度县级“双随机”任务抽取公共场所1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5家。

按照县“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和市卫健委抽查要求,制定了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按要求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县“双随机”抽检任务,任务完成率100%。

在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卫生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并落实后续衔接、跟踪监督,依法对4家单位(1家传染病防治单位、1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2家学校)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给予了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双随机”抽查结果均于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示。

三是开展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工作

积极开展医疗市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职业卫生用人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等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以重大案件查处为抓手,持续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对各类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行零容忍。

截止2024年10月累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9其中公共场所5起,学校卫生2起,生活饮用水1起,医疗卫生案件2件,传染病防治案件7件,放射卫生案件2),罚款5.33万元。依法对20家医疗机构个人给予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及时将记分信息录入《安徽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

四是开展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

截止2024年10月份,对全县21家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实施单位开展了2024年第一季度和中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督查工作。针对督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意见。

二、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我县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

一是对法治政府建设认识不足。依法行政认识不高、制度建设不完备、工作方式缺乏创新。如:重大行政决策听取群众意见不深入,风险评估不充分等。

二是缺乏法律专业人才。随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深入落实以及执法办案力度的不断加大,对法制机构审核人员的要求逐渐增加。

三是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单一。法治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5年,我们将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县实施方案,紧扣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目标,进一步健全卫生健康法规制度体系、深化卫生健康“放管服”改革,推动卫生健康系统依法做好公共卫生、健康服务、监督执法等工作,不断把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引向深入。

一是继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水平。完善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执法人员和卫生健康医疗服务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机关行政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医务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服务的能力和意识。组织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学习有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推进日常普法和以案释法,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和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卫生健康普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

二是创优服务模式,优化营商环境。对照省委省政府《创优营商环境重点举措清单》,做好社会办医服务改革、卫生健康综合服务建设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卫生健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权目录行使执法权,依据“法有授权必须为”的要求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量化裁量幅度,不断提高各类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的实施频率。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善用、慎用《铜陵市卫生健康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持续增强卫生健康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机制,制定完善权力清单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从依据到决策、执行、结果实行全过程动态公开。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并积极承接国家和省市下放的权力事项,主动作为,及时制定承接事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进一步进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优化或简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引导群众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从而实现群众办事一张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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