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长江船舶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枞阳县长江船舶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安全环保节能型船舶开发基地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批,现将我局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枞阳县长江船舶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枞阳县枞阳镇长江段江堤桩号11+350~11+650处,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企业现有的“枞阳县长江船舶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扩建船舶修造项目”于2012年6月25日取得原枞阳县环保局环评批复(枞环[2012]103号),2017年4月14日通过原枞阳县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枞环测[2017]23号),并于2022年12月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拟使用现有岸线,陆域面积增加至9.6万平方米,项目拟对现有2座船台进行绿色化、智能化提升改造,建分段平台3座,建拆解船台3座并配套1座分类储存库,建浮船坞1座,每座船台配备移动式门吊1座,以及其它配套设施。改建完成后,不新增造船和修船产能,新增年船舶拆解产能8万吨。拟建项目总投资82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9万元。项目符合《铜陵港总体规划(2035 年修订),符合铜陵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管控要求。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210-340722-04-05-387250),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报告书》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二)施工期规划在长江枯水期内完成作业,限制涉水施工范围,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建筑垃圾严禁弃置于航道中,施工结束后及时清场。为防范企业向长江直接排污行为,禁止在浮船坞布设修造船、拆船作业;运营期初期雨水依托现有6座4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在现有区域增设的1座有效容积4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和在新建区域增设的3个有效容积12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收集,浮船坞设置围堰收集初期雨水,各区域初期雨水通过规范布设的管线有效收集至初期雨水处理装置(处理工艺:隔油+气浮+沉淀,处理能力为10立方米/小时),处理后废水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限值要求后回用于道路洒水。初期雨水设置截止阀,严禁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罐车运输至枞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舱底含油污水交由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理,高压水除锈工序产生的除锈废水经自带的废水处理装置(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
(三)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项目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运营期室内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室外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修船除锈工艺调整为高压水除锈,减少粉尘排放;项目拆船切割产生的粉尘经采取防尘网围挡+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造船钢材切割、喷砂打磨在机加工车间进行,造船切割工序和分段制造喷砂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修造船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鼓励企业从严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及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
(四)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存放并采取遮盖措施,尽量回用,其余部分及时清运至指定消纳场所;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废边角料、废砂、废钢材、废家具电器、废塑料、废电线、导航设备、废玻璃、木挂件、机械设备、剩余燃油和锈渣等经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焊头、收集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油泥、油柜油箱、漆渣、废机油、废润滑油、废电子器件、废电池、含油废抹布和手套等危废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五)喷涂车间、危废暂存库、涂料库、拆船平台等区域地面采取厚度不小于150毫米水泥采用刚性防渗结构,拆船平台采用铺设钢板防渗,车间内1米高以下的墙裙涂刷环氧树脂涂料防渗;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以及污水管线沟槽采用厚度不小于250毫米水泥的刚性防渗结构;危废库房设置导流地沟、集液井;涂料库设置托盘,并做重点防腐防渗处理。
(六)施工期加强对施工人员管理,施工结束后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对裸露土地进行植被恢复。运营期进行厂区绿化和植被保护,同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厂区同时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保障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的正常运行,严禁向江体倾倒废物;生活污水、舱底含油污水转运做好台账记录备查。
(六)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加强入厂维修及拆解船舶管理工作,防范船舶事故风险,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1座120立方米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兼用),配备风险应急物资;规范废水、废气排放口,规范配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62777358183Y)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