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 - 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 3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安 徽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 徽 财 政 厅
2025年2月20日
安徽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 补贴实施方案
为继续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推进全省农业机 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 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 - 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 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 号),2024 年起我省全面开展农 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特制定本方案。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能够解决地面机械在复杂环境下病虫 害防控作业难题,施药作业具有快速高效、适应性广、作业范围 大等特点,为提升粮食抗灾保丰收能力、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装备支撑。开 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对于促进技术创新以及规 范应用与管理,加快补齐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提高农业生产效 率、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以下 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 织。
三、补贴标准
购机发票日期在我省 2024 - 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 具补贴额一览表通告发布日以后(不含发布当日),补贴标准按 照一览表要求(见附件)执行。
四、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接受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 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 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取得操作证书;
( 二)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 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 登记标志;
( 三)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 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 四)已完成不少于 200 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 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
购机者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由各县(市、区)结合 当地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等综合情况自行确定。农用无 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应做到普惠共享,对机具台数 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县级农业农村、 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五、补贴机具产品技术条件及资质
( 一)除补贴额一览表规定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外,还需具备 以下技术条件:
1. 空机重量不大于 116 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大于 150 千 克;
2. 最大平飞速度不大于 50 千米/小时,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
30 米,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 2000 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 视距内操作;
3. 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 方可作业飞行;
4. 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 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 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 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5. 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识别信息;
6. 具备紧急避让、降落等应急处置功能。
( 二 )申请补贴机具应取得适航许可或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 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2. 获得农机强制品认证证书;
3. 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 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 型号、唯一产品识别码、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 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
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六、补贴资金来源及操作程序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金来源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资金,具体操作要求参见《安徽省 2024 - 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 用补贴实施意见》第七条规定。
七、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 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 一)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 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 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
( 二)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 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 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 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 三)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办理服务系统内完 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自主确 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用无人驾驶 航空器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 担相应的责任。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
极配合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 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 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 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 材料等行为,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 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以及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 业自主注销鉴定(认证)证书(报告)或因违规鉴定(认证)证 书(报告)被相关部门撤销等,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八、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重要性,积 极将此项工作融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常规工作中,结合试点经 验成效,严格指导监督,切实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 防控能力。要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职责和 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职责,推动补贴工作有序有效施行。
( 二)强化信息公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补贴政策宣 传力度,提升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政策知晓 度和实施透明度,及时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
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 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 规定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三)加强风险管控。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 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 号) 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 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 号)要求,严 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 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要有效开展违规行为 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 序。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 贴工作如有新的要求,将另行通知。
附件:安徽省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 贴额一览表(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附件
安徽省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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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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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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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配置和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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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 政最高 补贴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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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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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用 ( 植 保)无 人 驾 驶 航 空 器 ( 可 含 撒 播 等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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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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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L≤药液箱额定容量<20L;多 旋翼;电动、油动、油电混动; 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含 智能电池 2 组及以上;具有避障 系统;具有 RTK 的高精度卫星 导航定位系统(卫星接收机板 卡类型及频点: 北斗信号 ); 具有电子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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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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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多旋翼植保无 人驾驶航空器是 由两个以上旋翼 (含两个)组成, 并通过多个旋翼 在空气中旋转产 生升力和拉力实 现飞行并进行施 药作业的无人飞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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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智能电池系统 由智能电池和智 能电池充电器组 成,具备过充保 护、过放保护、 短路保护和充放 电使用次数显示 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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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避障系统是指 通过雷达或多目 视觉等传感器主 动检测障碍物并 能实时规避的系 统,通常有前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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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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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L≤药液箱额定容量<30L;多 旋翼;电动、油动、油电混动; 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含 智能电池 2 组及以上;具有避障 系统;具有 RTK 的高精度卫星 导航定位系统(卫星接收机板 卡类型及频点: 北斗信号 ); 具有电子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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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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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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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L≤药液箱额定容量< 50L; 多旋翼; 电动、油动、油电混 动;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 含智能电池 2 组及以上;具有 避障系统;具有 RTK 的高精度 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卫星接收 机板卡类型及频点 : 北斗信 号);具有电子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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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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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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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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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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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配置和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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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 政最高 补贴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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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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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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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L 及以 上多旋翼 植保无人 驾驶航空 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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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液箱额定容量≥50L ; 多旋 翼; 电动、油动、油电混动; 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含 智能电池 2 组及以上;具有避 障系统;具有 RTK 的高精度卫 星导航定位系统(卫星接收机 板卡类型及频点:北斗信号); 具有电子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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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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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前后避障或 绕障,不含使用 航线规划绕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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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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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L≤药液箱额定容量< 25L; 单旋翼; 电动、油动、油电混 动;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 含智能电池 2 组及以上;具有 避障系统;具有 RTK 的高精度 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卫星接收 机板卡类型及频点 : 北斗信 号);具有电子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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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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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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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液箱额定容量≥25L ; 单旋 翼; 电动、油动、油电混动; 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含 智能电池 2 组及以上;具有避 障系统;具有 RTK 的高精度卫 星导航定位系统(卫星接收机 板卡类型及频点:北斗信号); 具有电子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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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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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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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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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2 月 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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