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二)施工期规划在长江枯水期内完成作业,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建筑垃圾严禁弃置于航道中,施工结束后及时清场。材料堆放区域新增1个有效容积45m3初期雨水收集池(编号为1#),收集材料堆放区域的初期雨水;对1#船台的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改造,使有效容积达到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编号为2#);对2#船台的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改造,使有效容积达到55m3初期雨水收集池(编号为3#);对3#船台的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改造,拟建1个有效容积120m3初期雨水收集池(编号为4#,兼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设置截止阀,严禁直接排放。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均进枞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增舱底含油污水等由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理,除锈废水经自带的废水处理装置(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
(三)施工期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项目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运营期室内喷涂产生的VOCs采取“密闭负压+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室外喷漆经“围挡+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产生的颗粒物采取“防尘网围挡+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除锈由“喷砂除锈”调整为“高压水除锈”,减少粉尘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及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
(四)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存放并采取遮盖措施,尽量回用,其余部分及时清运至指定消纳场所;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废边角料、废砂、废钢材、废家具电器、废塑料、废电线、导航设备、废玻璃、木挂件、机械设备、剩余燃油和锈渣等经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焊头、收集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油泥、油柜油箱、漆渣、废机油、废润滑油、废电子器件、废电池、含油废抹布和手套等危废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五)喷涂车间、危废暂存库、涂料库等区域地面采取厚度不小于150毫米水泥采用刚性防渗结构,拆船平台采用铺设钢板防渗,车间内1米高以下的墙裙涂刷环氧树脂涂料防渗;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以及污水管线沟槽采用厚度不小于250毫米水泥的刚性防渗结构;危废库房设置托盘。
(六)施工期加强对施工人员管理,施工结束后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对裸露土地进行植被恢复。运营期进行厂区绿化和植被保护,同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厂区同时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保障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的正常运行,严禁向江体倾倒废物;生活污水、舱底含油污水转运做好台账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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