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枞阳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根据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安全防范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促进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文物单位等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基础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
1、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及时调整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导指导、统筹管理作用。修订完善《县文化和旅游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关于印发旅游民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引》《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一手册”之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各股室安全工作职责,不断健全落实县文化和旅游局领导包联督导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监管权力清单》。
2、以督促指导落实责任。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梳理分析文旅行业安全风险隐患、研究制定管控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局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每个月研究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一次,每月带队督促指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一次,推动各项任务职责和制度措施落地见效。
3、以行政监管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文化旅游行业安全业务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联合检查等机制,强化监管措施,严厉打击涉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打非治违行动。依法依规将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违法线索移送或函告有关部门。
4、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文旅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安全风险分布图、风险分级管控表、隐患排查整改合账等。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覆盖安全风险分析和隐患排查,切实把安全风险管控住、把事故隐患消灭在成灾之前。
(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依托全国文化和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等线上培训系统,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场所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开展常态化培训,确保学习培训常态化。每年组织一次面向文旅行业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注重消防工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策文件解读。推动相关业务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培训内容。
2、强化文物行业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组织、分类培训”原则,加强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培训,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重要内容,2025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强化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岗位员工等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引导行动。
1、开展主题安全宣传。积极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安全应急知识,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2、加强旅游安全提示。通过应急广播、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在线旅游平台等多渠道多形式发布出游提示和警示信息,引导广大游客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规范使用安全带,注意消防、交通等安全风险,提醒游客谨慎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不前往没有正式开发开放接待旅游者的区域游览。
3、加大文物安全宣传力度。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为契机,部署开展文物行业安全宣传培训等活动,开展“融入文物安全元素、展示文物安全文化、体现文物安全特点”的安全文化培育活动,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文物安全工作,营造保护文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开展应急处置能力培养提升行动。
1、聚焦文旅行业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A级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2、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工作指引》要求,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健全应急处置组织和机制,完善防火、防盗等各类安全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人为和自然突发性安全事故,定期、规范开展安全演练,其中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博物馆单位,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加强火灾警示教育,围绕“预防为主,生命至上”主题,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提高单位员工及游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能力。
三、文化和旅游领域任务
(一)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深入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4行动经验做法,跟进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调整完善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完善有关判定指南或重点检查事项。
2、按照全县安排,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题学习培训,指导文旅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准确把握文旅行业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切实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3、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有关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完善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奖惩考核制度。
4、建立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等各渠道的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机制,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二)开展安全生产精准监督检查。
1、畅通文化和旅游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对反映的有关问题按照权责清单,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处理。推动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2、积极借助省、市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家库、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专业技术支撑保障力度。
3、强化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管理,加大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诱导及强迫购物,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无证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不属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法定职责的,依据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抄告、移交有关主管部门查处。
4、推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批次A级旅游景区复核,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督促和指导A级旅游景区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三)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整治。
1、督促指导旅行社做好“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加大对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旅游客运安全带管理和使用工作,督促指导旅行社将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为旅游安全全链条管理的重要环节,在订立用车合同时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提醒游客出行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
3、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汛期巡查,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对洪灾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关键部位开展细致摸排,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台账,加强整改闭环管理。
4、配合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推进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应急逃生出口和疏散通道等治理行动,督促相关单位开业前按规定向消防救援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5、按照职责加强对营业性演出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的风险预测和评估,严格活动备案,动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
(四)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整治。
1、聚焦重点时段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整治提升,在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以及汛期、暑期等重点时段,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指导检查,压实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主动加强与综合执法、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的工作对接,会同各类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共同应对重点时期突发事件。
3、加强联合检查执法,充分利用有关协调机制积极协调综合执法、消防、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强化监管合力。
四、文物领域任务
(一)提升文物安全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严格落实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等相关制度要求,推动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深化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以《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等为参照,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建立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采取“文博单位常态自查、文物部门监督抽查、相关部门联合排查、领域专家协助检查”等方式,不间断、常态化开展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每年度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检查率达到100%。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一般隐患立即整改、突出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挂账整改”原则,实施分级分类整改,落实整改期间防范措施。对整改进展缓慢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督察督办、实地核查、暗访检查、约谈通报等手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闭环整改到位。对因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督促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控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风险隐患。严格控制文物博物馆单位范围内使用明火,向公众开放的区域全面禁止吸烟。文物建筑用于宗教活动或者居民居住的,加强生活用火管理,使用安全火源,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在指定室外区域燃香用火,做到专人看管,人离火灭。严格落实安全用电制度,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改造更换老旧电气线路,清理私拉乱接电气电路,严禁违规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器,淘汰危及文物安全的电气设备;不得将灯具直接敷设在文物建筑上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的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易燃可燃物品管理,文物博物馆单位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针对文物火灾风险,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古建筑为防范重点,因地制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不断完善消防设施。
(四)抓好开放管理和公共服务。督促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等文物行业开放单位提前测算游客承载量,制定详细接待方案,适当增加安保、讲解、服务、救援等力量。严格出入口安检,合理确定活动区域和线路,有效配置安全设备设施。进行临界观众数量控制,采取暂停售(发)票、预约或者错峰参观等措施,调控、疏导、分流游客数量,保证良好参观秩序。
(五)提升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以及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工地安全管理,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设置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完善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人员岗前安全警示教育,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严格施工现场用电、动火审批和监管,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并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安全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及时清理现场废料、垃圾等可燃物品。对各类工地危险区域和部位,妥善采取加固、支护、围挡等安全措施,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提前做好人员救护、文物抢救保护预案和措施,有效防止塌方、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六)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管理。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服务外包和施工外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不得转嫁安全生产责任。利用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的,要签订双方安全生产协议,厘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包承租方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资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成立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开展专项行动。
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攻坚目标、任务分工,建立工作专班,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建立完善信息汇总、会商研判、情况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
(二)加强安全投入。主动向县党委政府汇报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先进计划安排、工作进展,积极争取将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重点保障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
(三)强化部门协同。主动与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协同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要充分运用好市场监管、消防、公安、交通等部门行业专家优势,适时组织联合综合执法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消除影响本质安全的隐患问题。
(四)强化正向激励。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