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
编号:枞烟专收回〔2025〕收告第2号
因无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予以公告收回,一经公告即视为收回:
许可证号
企业名称(字号)
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经营地址
340722106944
枞阳县乐氏商店
乐 井
枞阳县钱铺镇井边外围铜矿二采区2号井
枞阳县烟草专卖局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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