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庆市舟洋船舶有限公司铝质船舶建造及船舶修理、拆解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意见的函
安庆市舟洋船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庆市舟洋船舶有限公司铝质船舶建造及船舶修理、拆解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408-340722-04-02-823259)已收悉。项目位于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长江路135号,使用的岸线起点坐标为:X=3397130.811,Y=522498.442,中点坐标为:X=3397061.261,Y=522674.285,终点坐标为:X=3397033.942,Y=522810.841。项目总投资697万元,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按照CB/T3001-2020标准,将4号船台改建为三级IV类修船船台;将3号船台改建为拆船船台;按照CB/T3000-2019要求,将仓库改建为三级铝质一般船舶建造车间;并完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造船产能由10万吨/年调整为5.5万吨/年,新增修船产能2万吨/年、拆船产能2万吨/年、铝质一般船舶建造产能0.5万吨/年。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符合《铜陵港总体规划(2035年修订)》、铜陵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并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管委会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规划在长江枯水期内完成。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建筑垃圾严禁置于航道中,施工结束后及时清场。运营期在厂区初期雨水各区域初期雨水通过规范布设的管线分别有效收集至4座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分别为45立方米、50立方米、55立方米、120立方米)收集,初期雨水通过初期雨水处理装置(隔油+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均纳入枞阳县城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执行枞阳县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枞阳县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新增舱底含油污水等由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理,新增的除锈废水经自带的废水处理装置(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
(二)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项目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室内喷涂产生的VOCs经“密闭负压+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室外喷涂产生的VOCs经“围挡+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防尘网围挡+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除锈由“喷砂除锈”调整为“高压水除锈”;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等有组织排放须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
(三)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存放并采取遮盖措施,尽量回用,其余部分及时清运至指定消纳场所;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废钢材、废家具电器、废塑料、废电线、导航雷达、废玻璃、木作件、机械设备,外售综合利用;剩余燃油经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锈渣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油泥、油柜油箱、漆渣、废机油、废润滑油、废电子器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尘、含油废抹布和手套与生活垃圾一并送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五)施工期加强对施工人员管理,施工结束后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对裸露土地进行植被回复。运营期进行厂区绿化和植被保护,同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严禁向长江倾倒废物,舱底含油废水转运做好台账记录备查。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所并设立标志牌,规范配置跟踪监测井、采样口和采用平台。按照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加强入厂及拆解船舶管理工作,防范船舶事故风险。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120m3(4#初期雨水收集池兼)的事故池,配备风险应急物资,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等技术规范,经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核定,全厂废气经治理后主要污染物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为0.1t/a。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按照《报告书》明确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若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由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69016351C)
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