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持续开展项目评审工作。2024年度我县开展项目节能评审工作三次,其中省级评审项目两个,评审项目总能耗达18万吨标准煤,总投资达25亿元。二是从严把关项目准入管理。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提级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大于0.879吨标准煤项目的准入,严禁“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三是优化审查和评审程序。加强与上级节能审查主管部门对接,对我县能耗低于万吨标准煤的项目实行县级评审市级许可,在符合政策规范的前提下缩减项目节能审查流程,提高项目节能审查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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