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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6637B/202503-00022 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发布机构: 枞阳县白梅乡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名称: 枞阳县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18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773200
枞阳县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25-03-18 10:16 来源:白梅乡人社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阳县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一、技能培训政策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含新徽菜名徽厨培训):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因生育2年内未就业妇女等重点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并对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按实际参训天数给与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补助。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1年只享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及生活补助。

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一是与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须在我县登记注册)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职工。补贴标准为 :800 元/人。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只享受 1 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二是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经培训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只享受1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咨询电话:0562-3217940)

二、就业促进政策

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用人单位可按季度申报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个人岗位补贴每月500元,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咨询电话:0562-3257039)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用人单位开发就业见习岗位招用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3-6个月就业见习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助。(咨询电话:0562-3211445)

三、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偿还本金和利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未在签

 

订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过)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咨询电话:0562-3253024)

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可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按照培训的课程项目给予补贴。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等群体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咨询电话:0562-3217940)

五、枞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2025年枞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测算表

年缴费

标准

政府补贴标准

缴费

年限

个人缴费总额

个人账户资金

月基础

养老金

月个人账户

养老金

月养老金

标准

200

40

15

3000

3600

175

25.90

200.90

300

50

15

4500

5250

175

37.77

212.77

400

60

15

6000

6900

175

49.64

224.64

500

70

15

7500

8550

175

61.51

236.51

600

80

15

9000

10200

175

73.38

248.38

700

90

15

10500

11850

175

85.25

260.25

800

100

15

12000

13500

175

97.12

272.12

900

110

15

13500

15150

175

108.99

283.99

1000

120

15

15000

16800

175

120.86

295.86

1500

150

15

22500

24750

175

178.06

353.06

2000

200

15

30000

33000

175

237.41

412.41

3000

200

15

45000

48000

175

345.32

520.32

4000

200

15

60000

63000

175

453.24

628.24

5000

200

15

75000

78000

175

561.15

736.15

6000

200

15

90000

93000

175

669.06

844.06

目前还可对以前参保年度进行提档补缴和断档补缴,需要补缴人员务必抓住补缴黄金期。(咨询电话:0562-3229266)

六、部分重点群体就业补贴政策

1)建档立卡退捕渔民:用人单位吸纳退捕渔民新增就业,按照1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其中就业困难退捕渔民为2000元/人;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的单位吸纳退捕渔民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单位100元/月、个人100元/月给予补贴,符合条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公益岗位补贴、转移就业交通费等就业创业补贴;对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专业渔民每人每年3000元,兼业渔民每人每年2000元,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

2)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单位200元/月、个人300元/月给予就业帮扶车间补贴;符合条件还可以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跨省转移就业交通费等就业创业补贴。

3)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就业见习、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自主创业税收优惠等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电话:0562-3257039)

七、失业保险政策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救助)、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等失业保障待遇。(咨询电话:0562-3257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