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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75683622xx/202503-00007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铜陵摩力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及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前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1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56058
关于铜陵摩力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及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9 11:15 来源:枞阳经开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铜陵摩力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及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铜陵摩力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及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批准《铜陵摩力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及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

13956499568

传真:

/

地址:

枞阳经济经开区管委会

邮编:

246700

项目名称: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及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经济开发区新楼工业

建设单位:

铜陵摩力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经济开发区新楼工业园,总投资15000万元,建设铅酸蓄电池贮存房、废桶综合利用生产线、废塑料制品综合生产线,并配套相应的环保、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收集转运铅酸电池3万吨,年翻新包装物1万吨,年再生塑料沾染物及包装物5000/年并造粒5000/2025217日,经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立项,项目代码2501-340722-04-01-46591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施:

(一)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二)运营期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枞阳县城污水处理厂,工艺废水经格栅提升泵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好氧生化池高密度沉淀池生物滤池臭氧催化池消毒接触池处理后回用。外排废水执行枞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枞阳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三)运营期综合利用车间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级油污净化+一级活性炭纤维+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DA006排放;危废暂存库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DA005排放;危废暂存库硫酸雾经负压收集后采用碱喷淋后通过DA004排放;污水站废气采用“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后通过DA002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危废仓库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二级标准;综合利用车间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塑料制品工业相应标准,甲苯、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二级标准;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标准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应标准

(四)运营期废碱液、废沾染物(废手套、废防护服等)、废电解液、吸残残液、废商标纸、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危废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或利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滤网、废钢筋、分拣杂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滤网厂家回收,废钢筋外售,分拣杂物委外处置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252-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HJ1204-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池工业》(HJ967-2018)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书》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期间,已在网站进行受理公示(建设单位已主动公开环评全本信息),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