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春水源汗蒸馆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直接为顾客服务案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枞阳县春水源汗蒸馆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40722MA8Q9NTP6A
经营者
王龙庆
经营者证件号码
3408**********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枞卫公罚﹝2025﹞1号
违法事实
从业人员舒某某、黄某某从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6日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搓澡、接待)工作;2024年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2000元人民币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3/13
公示截止期
2026/3/12
处罚机关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
公示期限
一年
地方编码
340722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5/3/14
公开状态
公开
信息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
处罚名称
枞阳县春水源汗蒸馆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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