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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75683622xx/202503-00008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巨同(安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供应链延伸铝灰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文号: 枞开环审〔2025〕9号
发布日期: 2025-03-2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56058
关于巨同(安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供应链延伸铝灰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5-03-20 15:51 来源:县经开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巨同(安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巨同(安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供应链延伸铝灰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410-340722-04-03-815625)收悉。该项目位于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新楼工业园,占地约5840m2,项目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铝灰煅烧处置生产线2条,购置球磨机、圆筒筛等生产设备,建设供应链延伸铝灰综合利用项目,年处理5万吨铝灰渣。

一、在落实《报告》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管委会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各环节均应严格按《含有色金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规范》(GB/T 41012-202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优化项目平面布局、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车间建设环境集烟系统,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

1)铝灰渣球磨分级生产线废气(包括投料、球磨、筛分、铝渣料仓废气)、铝灰渣回收铝生产线废气(包括回转炉回收铝、铝灰冷却、中间料仓呼吸废气):铝渣投料经密闭收集罩收集,各级球磨及筛分各设备产生的废气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铝渣料仓由仓顶呼吸口密闭管道收集;回转炉回收铝废气、铝灰冷却废气经全封闭围挡+半密闭式集气罩收集,中间料仓呼吸废气由仓顶呼吸口密闭管道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重力沉降+覆膜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通过1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铝灰渣煅烧生产线废气(包括投料、煅烧、细灰料仓呼吸废气):煅烧炉配套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SNCR脱硝后经全封闭围挡+半密闭式集气罩收集,细灰投料废气经密闭收集罩收集,细灰仓废气经仓顶呼吸口密闭管道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重力沉降+覆膜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处理,并入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熟料冷却、包装废气

熟料冷却及包装废气经全封闭围挡+半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重力沉降+覆膜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通过1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NOx、颗粒物、SO₂、氟化物、氯化氢、砷、铅、铬和二噁英类以及锑、铜、锰及其化合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项目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氯化氢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NH3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浓度限值要求。

3.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进入枞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4.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破损废铝灰包装袋、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废布袋、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废收集后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

6.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依托厂区360m3事故应急池和120m3初期雨水池,落实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1#厂房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需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 按《报告书》要求,项目以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三、根据全省排污权交易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新改扩建设项目涉及许可排放量核定要求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需要进行排污权交易。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等技术规范,经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初审,全厂废气污染物经治理后,主要污染物新增有组织排放总量为:颗粒物7.056 t/a二氧化硫2.351t/a氮氧化物19.033t/a

项目新增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总量7.056t/a按规定从其他升级改造项目中置换。

项目主要排放口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2.351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19.033t/a有排污许可排放量要求,需按规定程序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报告书》明确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若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由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22MADG6FMT6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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