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水许可〔2025〕2号
关于安徽省枞阳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
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省枞阳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安徽省枞阳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报批稿)》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对你公司选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项目位于枞阳县官埠桥镇向东村,项目配套建设选矿厂与尾矿库,开采矿种为铜矿、金矿,生产规模8万吨/年。
二、同意本项目取水方案。项目年用水总量6.04万m3,其中:地表水1.52万m3,取水口位于和尚桥官埠片区干渠(坐标为东经117°13′15.4097″,北纬30°48′12.4796″);雨水收集利用4.3万m3,厂区雨水收集池两个(坐标分别为:东经117°12′47.4971″,北纬30°48′32.1447″;东经117°13'10.0672″,北纬30°48′32.1522″),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公共管网供水0.22万m3,取自枞阳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
三、你公司应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加强用水工艺管理,提高各环节用水水平,生产、生活等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安徽省用水定额等管理要求。
四、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规定,做好取用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五、鉴于本项目已建成,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六、你公司取用水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我局批准后实施。
七、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公司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枞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枞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枞阳县水利局
2025年2月11日
抄送:枞阳县官埠桥镇人民政府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