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枞阳县邻避设施建设 项目(一期)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批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来《关于枞阳县邻避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请示》(枞人社〔2025〕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枞阳县邻避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征收集体土地勘测面积为96.51亩。其中农用地96.51亩(无耕地),涉及枞阳镇青龙村。同意枞阳县邻避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所涉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备案。
二、此次征收土地提取的统筹金按相关规定必须及时足额划入划入财政专户。
此复。
2025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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