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摩力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及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铜陵摩力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铜陵摩力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及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501-340722-04-01-465918)已收悉。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8亩,项目建设铅酸蓄电池贮存房、废桶综合利用生产线、废塑料制品综合生产线等,并配套相应的环保、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收集转运铅酸电池3万吨/年,翻新包装物1万吨/年,再生塑料沾染物及包装物5000吨/年,废吨桶、废塑料桶、废塑料沾染物及包装物破碎利用产生的塑料片合并造粒5000吨/年。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30万元。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管委会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枞阳县城污水处理厂,工艺废水经“格栅→提升泵→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好氧生化池→高密度沉淀池→生物滤池→臭氧催化池→消毒接触池”处理后回用。外排废水执行枞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枞阳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二)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项目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综合利用车间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级油污净化+一级活性炭纤维+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DA006排放;危废暂存库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DA005排放;危废暂存库硫酸雾经负压收集后采用“碱喷淋”后通过DA004排放;污水站废气采用“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后通过DA002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危废仓库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综合利用车间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塑料制品工业相应标准,甲苯、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标准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应标准。
(三)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建筑垃圾定点堆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废碱液、废沾染物(废手套、废防护服等)、废电解液、吸残残液、废商标纸、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危废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或利用,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滤网、废钢筋、分拣杂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滤网厂家回收,废钢筋外售,分拣杂物委外处置;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厂区设置一个600m3应急事故水池和80m3初期雨水池,确保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全部自流进入应急事故水池,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252-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HJ1204-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池工业》(HJ967-2018)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根据全省排污权交易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新改扩建设项目涉及许可排放量核定要求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需要进行排污权交易。经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核定,全厂废气污染物经治理后,新增废气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2.0t/a,按规定从其他升级改造项目中置换。
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满足枞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再排入枞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新增生活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枞阳县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管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按照《报告书》明确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若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由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22MADNLJHM6A(1-1))
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