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受到一般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准备好信用修复所需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2.《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3.《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承诺书》),携带好公章及办理人本人手机,到县生态环境分局三楼环境信息监控中心办理。
咨询电话:0562-321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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