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水许可〔2025〕 7 号
关于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横埠河特大桥和牛屎圩及小周圩段道路工程河道
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建工集团(铜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批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横埠河特大桥和牛屎圩及小周圩段道路工程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横埠镇人民政府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4月14日至2028年4月13日。
一、基本同意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横埠河特大桥和牛屎圩及小周圩段道路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一)横埠河特大桥位于S340横埠河桥下游约1.1km、在建天天高速跨横埠河大桥上游约1.2km跨越横埠河,对应西畈堤防桩号XF2+985。桥梁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Ⅰ级,双向四车道,总长为1256m,总宽26.5m,线路法线与水流交角约50°,桥墩径向布置;河道管理范围内左幅26#~31#桥墩布置为:50+82+50+34+40m,右幅27#~32#桥墩布置为50+82+50+34+40m;柱式墩,桩基础;跨左岸东畈圩堤防梁底高程20.8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与堤防净空高度6.86m,27#桥墩与堤防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2.41m,28#桥墩与堤防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3.09m。跨右岸西畈圩堤防梁底高程20.80m,与堤防净空高度8.30m,31#桥墩与改建设计堤防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3.55m,32#桥墩与改建设计堤防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3.05m。
项目控制点坐标:
左幅桥:26#:3417878.16,546745.71;
27#:3417908.35,546705.86;
28#:3417957.86,546640.49;
29#:3417988.06,546600.64;
30#:3418008.59,546573.54
31#:3418032.74,546541.65
右幅桥:27#:3417900.39,546738.72;
28#:3417930.59,546698.86;
29#:3417980.10,546633.50;
30#:3418010.29,546593.64;
31#:3418030.82,546566.54;
32#:3418054.97,546534.66。
(二)线路K59+285处道路位于横埠镇孙岗村牛屎圩与小周圩交界处,工程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Ⅰ级,双向四车道,总宽26.5m,路面高程约14.5m。
项目控制点坐标:3414362.81,549643.49。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一)横埠河特大桥
1.东畈站拆除重建。对现状东畈站拆除,按原标准择地重建。
2.西畈圩堤防改建。因桥墩占用现状堤身,需进行堤防改建,改建堤防总长116m,堤顶高程为12.5m,堤顶宽5.0m,迎水侧坡比1:2.5,背水侧坡比1:2,迎水侧顶设置挡浪墙,墙顶高程为14.18m。
3.河道行洪断面补偿。横埠河特大桥共占用横埠河行洪断面15.94m2,对桥梁投影范围内及上、下游各50m共150m范围内河道右岸切滩10m宽,坡比1:2.5,补偿行洪断面20.13m2,切滩后河道主槽底宽65m,底高程8.86m;上下游各25m过渡段,与现状河道岸坡平顺衔接。
4.岸坡及堤防防护。左、右岸迎水侧护坡长100m,横向护砌自底高程(11.34m)至顶高程(12.5m)采用砼预制块护坡,坡比为1:2.5。砼预制块顶缘采用0.4m×0.6m(宽×深)混凝土压顶,底缘采用0.4m×0.6m(宽×深)勒脚嵌入现状坡脚内。边界及坡面横向格梗截面尺寸均为0.4×0.6m(宽×深)。
5.填塘固基。对改建堤防背水侧水塘填塘处理,填塘至高程11.0m,平均填塘深度约1.0m。
6.近堤桥墩防(导)渗。对近堤左幅27、30#墩和右幅28、31#防渗处理自上而下依次为:土工布、20cm厚中粗砂、10cm厚碎石层、30cm厚干砌石,并采用现浇砼封边。对左幅26、31#墩和右幅27、32#墩反滤结构层为:自下而上依次为复合土工膜、粘性土、15cm厚碎石层,25cm厚现浇砼防冲护砌。范围为承台周围5m范围内。
7.改建堤顶防汛道路建设。对改建堤防堤顶防汛道路按照三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路面宽4.0m,总长116m,结构形式:自上而下依次为厚22cmC25砼面层,20cm厚水泥碎石稳定基层,底部为32cm厚8%石灰稳定土。砼路面设纵横向分缝,分缝为平缝,纵向每隔10m一道,锯齿槽口,深度为板厚2/5,填缝材料为聚氨酯。
8.桥墩防冲。桥墩采取防冲护砌处理,防护型式为抛石防护,厚度0.6m,粒径20~30cm。防护范围为纵向范围为墩边线上下游各25m,左右岸各85m,横向范围为堤脚边线外延15m,防护设计高程8.86m,防护外边线设置1m固脚。
9.堤防安全监测。为监控横埠河两岸改堤的堤防变形,对桥址处改移堤防范围内设置各3个监测断面(中间一组布置在桥梁中线投影下方,其余两组分别位于改移堤防与现状堤防衔接处),共6个监测断面,其中每个断面布置4个位移监测点,分别位于堤防迎背水侧堤肩及堤脚,以桥址上游改移堤防与现状堤防衔接处监测断面的测点为基准基点,其余断面位移监测点均为校核基点。
(二)线路K59+285处道路工程
10.在牛屎圩及小周圩之间新建堤防50m,堤顶宽5.0m,迎水侧坡比1:2,背水侧坡比1:2,堤顶高程13.5m,堤防迎水侧处采用砼预制块护坡,护坡自堤脚护至13.0m,13.0m至13.5m和背水侧草皮护坡。
11.牛屎圩和小周圩放水涵闸拆除重建。对工程影响的现状牛屎圩和小周圩放水涵拆除,在新建堤防处重建。
三、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涉及资金、土地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重建泵站、涵闸和新、改建堤防等对第三者利益和防洪有重大影响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先行实施。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送横埠镇人民政府和我局。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汛期及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横埠镇人民政府和我局备案(审核),由横埠镇人民政府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行洪安全部分工程(含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原则上接受我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如由其他行业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的,需向我局报备,并按照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实施监督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单位应组织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专项验收。项目竣工时,你单位应通知我局和横埠镇人民政府参加验收;竣工验收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我局和横埠镇人民政府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建设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并加强对堤防、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对于因项目施工、运行损坏的堤坡、堤顶防汛道路等水利工程与设施,建设单位应按原标准恢复。
七、为保证桥梁安全,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灌排水系、农田水利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建设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项目主体工程、消除和减轻影响处理措施等建设性质、规模、位置等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其余一般变更由横埠镇人民组织审核,抄我局备案。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枞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枞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枞阳县水利局
2025年4月14日
抄送:枞阳县横埠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