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二)施工期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一座,收集施工中所排放的各类废水,废水经沉淀后,作抑尘洒水,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经枞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依托园区污水处理站(“水解酸化+缺氧+好氧+絮凝+沉淀工艺”)处理达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总排口一同排入枞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和枞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枞阳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三)施工期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项目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项目各台锅炉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各经一套单独的“SNCR脱硝+旋风除尘+SCR脱硝+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设备处理后合并,通过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运营期项目生物质锅炉废气中颗粒物、NOx、SO2排放参照执行“国家发改委等部位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超低排放限值的要求进行控制,锅炉废气的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要求;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要求。
(四)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存放并采取遮盖措施,尽量回用,其余部分及时清运至指定消纳场所;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危废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灰渣、废除尘灰、脱硫副产物、废布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相关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厂区设置一个260m3应急事故水池,确保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全部自流进入应急事故水池,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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