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枞阳县县本级政府预算收支说明
一、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2025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数为 13.51亿元,主要根据年度经济发展和财税政策等因素预计。主要收入科目为:增值税预算数为5.34亿元、企业所得税预算数为 0.5亿元、个人所得税预算数为0.1亿元、资源税预算数为1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预算数为0.45元、房产税预算数为0.42亿元、印花税预算数为 0.16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预算数为 0.51亿元、土地增值税预算数为 0.2元、车船税预算数为 0.3亿元、契税预算数为 0.04亿元、耕地占用税 0.15亿元、环境保护税 0.007亿元、专项收入预算数为 0.5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数为 0.4亿元、罚没收入预算数为0.68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预算数为2.26亿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0.3 亿元、其他收入 0.2亿元。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收入 21.65亿元、上年结转收入4.64亿元,调入资金5.03亿元,收入合计 44.83亿元。
2025年,本级财力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4.13亿元,主要支出科目为:国防支出0.19亿元,公共安全支出1.56亿元,教育支出8.14亿元,科学技术支出2.84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3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6亿元、卫生健康支出3.76亿元、节能环保支出0.33亿元、城乡社区支出2.06亿元、农林水支出7.1亿元、交通运输支出0.66亿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03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3亿元、金融支出0.04亿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29亿元、住房保障支出2.34亿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2亿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35亿元。加上解支出0.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0.2亿元,支出合计 44.83亿元。
二、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5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68亿元,其中:
土地出让收入 6.8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0.08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0.08亿元、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0.5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5.16亿元。
按照“以收定支、偿债优先、专款专项”原则,支出预算12.68亿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安排0.001亿元,城乡社区支出安排 6.15亿元,农林水支出安排0.14亿元,其他支出安排1.22亿元,债务付息支出安排 1.98亿元,上解支出0.42亿元,调出资金2.2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 0.55亿元。
三、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5年,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 2.0015亿元。其中: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0015亿元。
按照“应缴尽缴、合理调入、注重绩效”原则,支出预算 2.0015亿元。其中: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15亿元,调出资金2亿元。
四、全县社保基金预算
2025年,全县社保基金预算收入20.04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6.4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3.61亿元。
2025年,全县社保基金预算支出20.04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3.87亿元,年终结余16.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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