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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765N/202505-00002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权力运行结果
发布机构: 枞阳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横埠枢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枞水许可〔2025〕8号
发布日期: 2025-05-08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88
关于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横埠枢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5-08 09:16 来源:枞阳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水许可〔2025〕8号

关于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

横埠枢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建工集团(铜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批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横埠枢纽防洪评价报告的函》(铜陵高速函〔2025〕2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皖水河湖〔2023〕120号)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横埠镇人民政府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5月7日至2028年5月6日

一、基本同意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横埠枢纽(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横埠镇横溪节制闸附近,包括主线桥和A、B、C、D、E、F、G、H匝道桥共9座,与在建天天高速无为至安庆段宋家大桥(以下简称“宋家大桥”)立交互通。

(一)主线桥起点道路桩号K60+847,位于螺丝滩圩撇洪沟左岸老段圩内,道路终点桩号K63+024,位于横溪节制闸上游山洪沟右岸螺丝滩圩内;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荷载公路-Ⅰ级,路基宽26.5m,双向四车道,总长2157m,道路桩号K61+951.79处与宋家大桥立交。左幅桥39#~40#墩跨径25m,上跨现状老段圩排涝站,桥墩边缘距老段圩堤脚最小距1.38m,控制点坐标:39#:3416448.54,548163.18;40#:3416463.67,548153.48。道路桩号K62+230~K62+366段与横溪节制闸上游山洪沟右岸现状螺丝滩圩堤防LSTW3+890~LSTW3+960立交,桥梁底高程19.49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与堤防净空高度5.99m,左幅桥52#~56#墩跨径布置为2×21+2×25m;右幅桥52#~56#墩跨径布置为2×25+24+25m,桥墩边缘距改建设计堤防堤脚最小距离背水侧3.07m、迎水侧2.67m。控制点坐标:

左幅桥:

52#:3416775.55,547935.95;

53#:3416792.14,547923.14;

54#:3416808.67,547910.24;

55#:3416828.28,547894.78;

56#:3416847.79,547879.21;

右幅桥:

52#:3416791.71,547940.54;

53#:3416811.62,547925.36;

54#:3416832.85,547913.46;

55#:3416852.05,547897.34;

56#:3416871.25,547881.23。

(二)A匝道桥起点位于G匝道桥GK172.431处,起点桩号AK0+481.08,终点AK1+106.74处与主线桥汇合,相应主线桥桩号K62+176.192,全长625.7m,单向双车道,路宽10.5m~变宽;在道路桩号AK0+756~AK0+836(老段圩排涝站上游约210m)处,A11#~A12#桥墩以40m跨径跨越老段圩,梁底高程19.5m,与堤防净空6.5m,桥墩边缘距老段圩设计堤脚最小距离背水侧8.4m、迎水侧10.4m;道路桩号AK0+796~AK0+836,A12#~A13#桥墩以40m跨径跨越螺丝滩圩,相应桩号为LSTW3+670,梁底高程20.8m,与堤防净空7.2m,桥墩边缘距螺丝滩圩设计堤脚最小距离迎水侧1.7m、背水侧5.5m,控制点坐标:A11#:3416593.31,547951.33;A12#:3416589.64,547990.90;A13#:3416585.66,548031.23。道路桩号AK1+066.7~AK1+086.7(在横溪节制闸上游约62m)处,A25#~A26#桥墩以20m跨径跨再次跨越螺丝滩圩堤防,相应桩号LSTW3+830,梁底高程28.3m,与堤防净空14.7m,桥墩边缘距设计堤防堤脚最小距离迎水侧1.2m、背水侧2.62m,控制点坐标:A25#:3416724.06,547936.78;A26#:3416717.47,547955.18。

(三)B匝道桥。B匝道桥起点位于F匝道桥FK0+617.63处,起点桩号BK0+155.842,终点BK0+676.842处汇入主线桥,全长521m,单向双车道,路宽10.5m~变宽,道路桩号BK0+176~BK0+206、老段圩排涝站上游约100m处,B1#~B2桥墩以30m跨径跨越老段圩,梁底高程20.5m,与堤防净空7.5m,桥墩边缘距老段圩设计堤脚最小距离迎水侧1.6m、背水侧5.1m。控制点坐标:B0#:3416496.95,548026.80;B1#:3416491.99,548047.24;B2#:3416487.06,548071.79。

(四)C匝道桥。C匝道桥起点位于主线桥K61+363处,起点桩号CK0+159.93,终点CK1+282.73处与E匝道桥汇合后连接到天天高速路。全长1122.8m,单向双车道,路宽10.5m~变宽,道路桩号CK1+097.73~CK1+127.73、横溪节制闸上游约48m处,C35#~C36桥墩以30m跨径跨越螺丝滩圩,相应桩号LSTW3+800,梁底高程18.7m,与堤防净空5.1m,桥墩边缘距螺丝滩圩设计堤脚最小距离背水侧5.3m、迎水侧0.8m。控制点坐标:C35#:3416697.89,547970.95;C36#:3416692.47,547941.39。

(五)D匝道桥起点位于C匝道桥CK0+392.1处,起点桩DK0+140,终点DK0+320处与H匝道桥汇合后连接到天天高速。全长180m,单向双车道,路宽10.5m~变宽。

(六)E匝道桥起点位于H匝道桥HK0+404.594处,起点桩号EK0+202,终点EK0+382处与C匝道桥汇合后连接到天天高速。全长180m,单向双车道,路宽10.5m~变宽。

(七)F匝道桥起点位于主线桥K61+612处,起点桩号FK0+341.63,终点FK0+982.63处与B匝道桥汇合后连接到天天高速。全长641m,单向双车道,路宽10.5m~变宽;道路桩号FK0+526.63~FK0+563.63、横溪节制闸下游约142m处,F7#~F8#桥墩以37m跨径螺丝滩圩,相应桩号为LSTW3+620,梁底高程19.37m,与堤防净空5.77m,桥墩边缘距螺丝滩圩设计堤脚最小距离背水侧1.79m、迎水侧2.73m;道路桩号FK0+787.63~FK0+827.63,F17#F18#桥墩以40m跨径跨越老段圩,相应位置为老段圩排涝站下游约85m,梁底高程23.77m,与堤防净空10.98m,桥墩边缘距螺丝滩圩设计堤脚最小距离迎水侧0.65m、背水侧1.07m。控制点坐标:

F7#:3416520.75,547938.82;

F8#:3416508.75,547973.90;

F9#:3416499.68,547999.53;

F10#:3416484.03,548021.99;

F11#:3416474.68,548039.89;

F12#:3416461.89,548061.37;

F13#:3416448.21,548082.29;

F14#:3416433.68,548102.63;

F15#:3416418.31,548122.35;

F16#:3416402.13,548141.40;

F17#:3416385.17,548159.77;

F18#:3416356.49,548187.64。

(八)G匝道桥起点位于A匝道桥AK0+571.09处,起点桩号GK0+180.66,终点GK0+555.66处连接到主线桥。全长375m,单向双车道,路宽10.5m~变宽。

(九)H匝道桥起点位于主线桥K62+645处,起点桩号HK0+154.094,终点HK1+297.594处与D匝道桥汇合后连接到天天高速。全长1143.5m,单向双车道,路宽10.5m~变宽;道路桩号HK0+962.594~HK1+002.594、横溪节制闸下游约340m处,H33#~H34桥墩以40m跨径跨越螺丝滩圩,相应桩号LSTW3+350,梁底高程24.19,与堤防净空9.46m,桥墩边缘距螺丝滩圩设计改建堤脚最小距离背水侧2.4m、迎水侧1.73m;道路桩号HK1+082.594~HK1+122.594,H36#~H37#桥墩以40m跨径跨越老段圩,相应位置为老段圩排涝站下游约156m,梁底高程21.69m,与堤防净空9.36m,桥墩边缘距老段圩设计堤脚最小距离迎水侧1.3m、背水侧1.37m。控制点坐标:

H33#:3416342.89,548049.10;

H34#:3416327.65,548086.06;

H35#:3416316.61,548124.48;

H36#:3416309.89,548163.89;

H37#:3416307.58,548203.80。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堤防改建

对螺丝滩圩堤防桩号LSTW3+379段和LSTW3+821~4+050段堤防进行改建,改建堤防总长260m,堤顶高程13.6m,堤顶宽5.0m,迎水侧坡比1:2,背水侧坡比1:2。

2.改建堤顶防汛道路设计

本次对改建堤防堤顶防汛道路按照三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路面宽4.0m,总长260m,结构形式:自上而下依次为厚22cmC25砼面层,20cm厚水泥碎石稳定基层,底部为32cm厚8%石灰稳定土。砼路面设纵横向分缝,分缝为平缝,纵向每隔10m一道,锯齿槽口,深度为板厚2/5,填缝材料为聚氨酯。

3.撇洪沟改建

对横溪节制闸上游螺丝滩圩撇洪沟进行改建,改建沟总长220m,设计底高程8.1m,设计底宽1.7~3m,两侧边坡1:2,顺接上下游现状螺丝滩圩撇洪沟。

4.行洪断面补偿

对横埠枢纽涉河段清淤疏浚处理,疏浚底高程控制在7.0m,底宽圩现状河宽(10~100m),两侧坡比为1:2。

5.近堤桥墩防渗

对迎水侧A匝道桥12#墩、H匝道桥H34#墩、H36#墩、F匝道桥8#墩、17#墩防渗结构层为:自下而上铺设回填粘土、土工布、回填粘土、碎石垫层、现浇C25砼保护层,土工膜外缘设置0.4×0.3mC20砼压脚。范围为桥墩承台周围1.5m~4m范围内。

对背水侧A匝道桥11#墩、A13#墩、H匝道桥33#墩、37#、F匝道桥7#、18#墩反滤结构层为:自下而上为土工布、中粗沙、碎石、干砌石。土工布外缘设置0.6×0.4mC20砼压脚。范围为承台周围5m范围内。

6.堤防安全监测

为监控螺丝滩圩撇洪沟改建堤防的堤防变形,对桥址处改移堤防范围内设置各3个监测断面(中间一组布置在桥梁中线投影下方,其余两组分别位于改移堤防与现状堤防衔接处),共6个监测断面,其中每个断面布置4个位移监测点,分别位于堤防迎背水侧堤肩及堤脚,以桥址上游改移堤防与现状堤防衔接处监测断面的测点为基准基点,其余断面位移监测点均为校核基点。

7.老段圩排涝站拆除重建

对现状老段圩排涝站拆除,按原标准择地重建。

三、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涉及资金、土地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改堤、改渠等对第三者利益和防洪有重大影响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先行实施。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送横埠镇人民政府和我局。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汛期及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实施与宋家大桥相关联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同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天高速公路无安段项目办公室)做好沟通衔接。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横埠镇人民政府和我局备案(审核)。横埠镇人民政府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行洪安全部分工程(含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原则上接受我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如由其他行业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的,需向我局报备,并按照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实施监督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单位应组织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专项验收。项目竣工时,你单位应通知我局和横埠镇人民政府参加验收;竣工验收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我局和横埠镇人民政府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建设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水、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水、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并加强对堤防、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对于因项目施工、运行损坏的堤坡、堤顶防汛道路等水利工程与设施,建设单位应按原标准恢复。施工及运行期间要确保堤顶防汛道路和涵闸、泵站连接道路通畅,便于水利工程维修维护。

七、为保证桥梁安全,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灌排水系、农田水利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建设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项目主体工程、消除和减轻影响处理措施等建设性质、规模、位置等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其余一般变更由所在地乡镇人民组织审核,抄我局备案。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枞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枞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枞阳县水利局         

                         2025年5月7日

 

 

 

 

 

 

 

 

 

 

 

 

抄送:横埠镇人民政府,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天高速公路无安段项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