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瑞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零部件座椅铝(钢)支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铜陵瑞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铜陵瑞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零部件座椅铝(钢)支架项目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7-340722-04-01-474761)已收悉。项目新建一栋厂房以及一栋办公楼,购置金属拉管机、钢带分条机、静电喷粉线、电泳线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其他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套汽车零部件座椅铝(钢)支架。项目经枞阳经开区管委会备案立项,项目代码2407-340722-04-01-474761。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45万元。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管委会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本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t/d,采用“隔油+调节+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气浮+过滤”工艺,近期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进入枞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经管道排入长江;远期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进入桥港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经管道排入长江。
(二)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项目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项目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抛丸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汇入一根主管道,进入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电泳线封闭作业,设置软帘,电泳槽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固化廊道自动连续密闭作业,顶部设置风管。电泳及固化工序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同天然气燃烧废气、危废库废气进入“水喷淋+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房密闭作业,设1套立式喷粉系统,配置“旋风式分离器+滤芯回收装置”,喷塑粉尘经负压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表1“汽车制造行业”限值;喷粉固化炉、电泳固化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建筑垃圾定点堆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废药剂桶、脱脂槽渣、磷化槽渣、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水处理污泥、气浮油泥、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危废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板材/管材边角料、焊渣、废钢丸、不合格品、废过滤组件、除尘灰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厂区设置一个200m3应急事故水池,确保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全部自流进入应急事故水池,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根据全省排污权交易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新改扩建设项目涉及许可排放量核定要求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需要进行排污权交易。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1121-2020)等技术规范,本项目的废气、废水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不涉及许可排放量核定要求,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不需要进行排污权交易。经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核定,全厂废气污染物经治理后,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VOCs:0.0907t/a,颗粒物:0.395t/a,SO2:0.00273t/a,NOx:0.0539t/a。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按照《报告表》明确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若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由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22MADRET4F9N)
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