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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75683622xx/202505-00003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云圣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化纤边角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文号: 枞开环审〔2025〕14号
发布日期: 2025-05-1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56058
关于安徽云圣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化纤边角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5-05-16 10:14 来源:枞阳经开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安徽云圣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化纤边角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安徽云圣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云圣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化纤边角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3-340722-04-01-730335)收悉。该项目位于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横埠工业园,项目总投资58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1000平方米新上化纤边角料综合利用生产线2条,购置离心机、粉碎机等生产设备7台套,以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万吨化纤配料(涤纶颗粒)的生产能力。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管委会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项目运营期清洗废水依托厂区内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隔油+混凝沉淀+气浮+好氧生物法)处理后(95%回用于喷水织机织造,剩余5%外排)与经油水分离器、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纳入横埠镇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执行横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相关排放要求横埠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二)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项目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团粒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引入一套水喷淋+干燥+静电式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运营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建筑垃圾定点堆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分拣杂质、废包装材料、生化污泥等一般固废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依托现有),废活性炭、喷淋废水、油类物质、废机油、隔油气浮渣、物化污泥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危废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和《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根据全省排污权交易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新改扩建设项目涉及许可排放量核定要求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需要进行排污权交易。全厂废气经治理后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02t/a, VOCs0.34t/a。项目主要污染物颗粒物、VOCs不属于排污权交易因子,暂不需要进行排污权交易,由枞阳县生态环境局核定后,从其它关停项目或技改项目中置换。项目所属行业废水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无许可排放量要求,项目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COD0.07t/a、氨氮为0.005t/a)纳入到横埠镇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管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按照《报告表》明确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若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由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22MA8P7LUQ3A

 

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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