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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765N/202505-00006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权力运行结果
发布机构: 枞阳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枞阳县第二批(大窑圩排泥区和堤后填塘)临时用地复垦项目配电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枞水许可〔2025〕9号
发布日期: 2025-05-14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88
关于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枞阳县第二批(大窑圩排泥区和堤后填塘)临时用地复垦项目配电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5-14 10:14 来源:枞阳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水许可〔2025〕9号

关于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枞阳县第二批

(大窑圩排泥区和堤后填)临时用地复垦

项目配电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雨坛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批复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枞阳县第二批(大窑圩排泥区和堤后填塘)临时用地复垦项目配电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皖水河湖〔2023〕120号)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枞阳县第二批(大窑圩排泥区和堤后填)临时用地复垦项目配电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枞阳县雨坛镇大窑圩,新建10kv架空线路3624m,设置15m强杆2基,15m普杆67基,12m普杆(变台)6基。起点大窑圩站外侧线杆,终点位于复垦区域东西两侧抛泥区。其中涉及河湖管理范围内10kv架空线路2032m,15m强杆2基,15m普杆39基,12m普杆(变台)2基。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如下:

接火点坐标X=3400874.132,Y=513511.974;

T+1线杆坐标X= 3400923.084,Y= 513433.309;

T+2线杆坐标X= 3400947.385,Y= 513392.675;

T+4线杆坐标X= 3400987.193,Y= 513316.347;

T+14线杆坐标X= 3401248.555,Y= 512896.159;

T+15线杆坐标X= 3401270.690,Y= 512863.071;

T+29线杆坐标X= 3401809.439,Y= 512480.669;

T+40线杆坐标X= 3402239.166,Y= 512165.349;

T+42线杆坐标X= 3402274.699,Y= 512062.257;

T+44线杆坐标X= 3402270.261,Y= 511958.094。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对线杆基础抛石挤淤加固后设置0.1cmC15现浇砼垫层;对处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39根普杆基础上、下卡盘间粘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1。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并在2025年5月25日完成施工。完工后,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对于因项目施工损坏的堤坡、护堤地、防汛道路等水利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

四、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建设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五、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枞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枞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枞阳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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