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枞阳县水利局枞阳县两赛大沟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我局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枞阳县沿江易涝区泵站圩内配套工程子项目,项目位于枞阳县县城东边,北邻银塘东路及G347国道,南邻枞阳江堤,东临G0321德上高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百胜桥至永安涵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堤防护坡护岸8.76千米,引水闸拆除重建1座,管涵接长及闸首拆建12座,泵站出水口接长1座,布置75座下河踏步,30座下河埠头等。项目总投资9427.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05万元。项目建设符合《安徽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铜陵市枞阳县城市防洪规划(2016—2030)》等相关规划,项目符合铜陵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管控要求,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407-340722-04-01-929206)。
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采取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排涝泵站水泵噪声采用建筑物隔声、基础减震等等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二)施工期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水体;弃土区退水、基坑排水自然沉淀,其主要污染物悬浮物经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就近利用民房现有卫生设施收集处理后用于农用施肥。
(三)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施工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围挡,定期洒水抑尘并在物料堆放场地加盖苫布;施工机械尽量采用低油耗机械,设备及车辆定期维护保养;清淤疏浚工程分区分段,清理淤泥喷洒除臭剂并及时清运,提前告知周边居民关窗,避免夏季、大风天气施工。项目防汛道路工程施工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 34/ 4811-2024)标准要求;项目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防汛道路工程路面所需沥青均外购。沥青摊铺工序有沥青烟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其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淤泥堆场有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其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池及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弃土、清基土方、清淤方、围堰拆除方运至弃土区,后期经自然固化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回填用作固堤抛石;隔油沉淀池油泥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五)施工期尽量避开雨天,严格控制作业区范围,开挖土方尽快回填,临时堆场周边设置围挡并用防雨布覆盖,施工生产区四周设置雨水排水沟和临时沉砂池,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回覆剥离表土,对临时用地进行植被恢复,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722003125765N)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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