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枞阳县2025年第13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批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来《关于枞阳县2025年第1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请示》(枞人社〔2025〕8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枞阳县2025年第1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勘测面积为2.28亩。其中农用地2.28亩(耕地2.0265亩),涉及官埠桥镇连湖村,同意枞阳县2025年第1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所涉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备案。
二、此次征收国有土地提取的统筹金,必须及时足额按相关规定划入县财政专户。
此复。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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