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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7304/202505-00033 组配分类: 惠民惠农资金政策与发放
发布机构: 枞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名称: 2025年枞阳县民政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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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枞阳县民政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5-05-27 16:57 来源:枞阳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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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枞阳县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标准
16 枞阳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6号)和《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枞民〔2023〕87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到人) 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基本生活标准1005元/月·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785元/月·人。 基本生活标准1005元/月·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785元/月·人。 个人申请、入户调查、乡镇审核、公示、乡镇确认、县民政局备案。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29112
17 枞阳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 《关于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枞民〔2022〕68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铜民发〔2024〕35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到人)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的全护理标准为655元/月·人、半护理标准为374元/月·人、全自理标准为57元/月·人。(按市政府提标通知、县政府批示执行) 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的全护理标准为655元/月·人、半护理标准为374元/月·人、全自理标准为57元/月·人。(按市政府提标通知、县政府批示执行) 按当月在册分散特困人员发放,其中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由乡镇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报县民政局备案。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29112
18 枞阳县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枞阳县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枞阳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枞民〔2024〕114号)和《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枞民〔2023〕87号) 农村低保对象(到人) 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773元/月·人 按户保障的农村低保家庭月人均补差A、B、C档标准分别为370元、330元、290元。其中B类低保对象增发30%低保金,C类低保对象增发20%低保金;“单人户保”农村低保对象低保金按照农村低保A档补差的130%发放低保金。(补差标准按市政府提标通知同步调整,报县政府同意后执行) 个人申请、入户调查、乡镇审核、公示、乡镇确认、县民政局备案。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29112
19 枞阳县民政局 临时救助资金 枞阳县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枞阳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枞民〔2024〕113号) 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难个人(到户或到人)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由县(区)民政、财政部门分类分档确定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 个人申请、入户调查、乡镇审核、公示、乡镇确认、县民政局备案。 通过“一卡通”发放 及时发放 0562-3256279
20 枞阳县民政局 价格临时补贴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331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家庭、未纳入低保“单人保”的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到人)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根据发改委通知 根据发改委通知 按当月在册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家庭、未纳入低保“单人保”的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0562-3229112
21 枞阳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电费补助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免费用电基数15度 单月8.47元/月/户,双月8.48元/月/户 按当月在册特困供养人员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29112
22 枞阳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两节送温暖资金 铜陵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两节期间慰问和救助工作的通知》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400元/户 400元/户 按资金发放当月在册特困供养人员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春节前) 0562-3229112
23 枞阳县民政局 农村低保对象电费补助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农村低保家庭、未纳入低保“单人保”的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到户) 免费用电基数15度 单月8.47元/月/户,双月8.48元/月/户 按当月在册农村低保家庭、未纳入低保“单人保”的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29112
24 枞阳县民政局 农村低保对象两节送温暖资金 铜陵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两节期间慰问和救助工作的通知》 农村低保家庭、未纳入低保“单人保”的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到户) 低保400元/户,低保边缘家庭350元/户 低保400元/户,低保边缘家庭350元/户 按当月在册农村低保家庭、未纳入低保“单人保”的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春节前) 0562-3229112
25 枞阳县民政局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枞阳县民政局 财政局 残联关于印发《2022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枞民字〔2022〕71号) 65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7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人 50元/月·人 50元/月·人 老人向所在地村(居)申领,村(居)填报至乡镇汇总,县民政局审批后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分上下半年发放。 0562-3256279
26 枞阳县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铜民发〔2025〕1号) 到人。具有枞阳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
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一二级94元/月·人;三四级94元/月·人 一二级94元/月·人;三四级94元/月·人 一二级94元/月·人;三四级94元/月·人 向当地镇政府申请,镇政府审核后上报残联,残联审核后上报同级民政局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10758
27 枞阳县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铜民发〔2025〕1号) 到人。具有枞阳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94元/人/月 94元/人/月 94元/人/月 向当地镇政府申请,镇政府审核后上报残联,残联审核后上报同级民政局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10758
28 枞阳县民政局 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枞阳县民政局 财政局 残联关于印发《2022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枞民字〔2022〕71号)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到人) 自2024年起,全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十四五”期间实行自然增长,省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 散居孤儿1215元/月·人;集中供养1655元/月·人。 散居孤儿1215元/月·人;集中供养1655元/月·人。 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请,村(居)、乡镇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审批,报县民政局备案。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56279
29 枞阳县民政局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枞阳县民政局 财政局 残联关于印发《2022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枞民字〔2022〕71号)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到人) 80-89周岁30元/人/月;90-99周岁6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300元/人/月。 80-89周岁30元/人/月;90-99周岁6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300元/人/月。 老人向所在地村(居)申领,村(居)填报至乡镇汇总,县民政局审批后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和邮储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56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