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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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枞阳县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标准 |
1 |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2.《枞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施工方案》(枞政办秘〔2016〕68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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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面积测算补贴标准 |
乡镇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公示,农业农村部门核准补贴面积,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0562-5756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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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
1.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2.关于请求解决生猪扑杀补助资金的请示(枞农〔2019〕262号) |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200斤以上育肥猪(含种公猪和能繁母猪)1200元,100至200斤育肥猪800元,100斤以下架子猪500元。 |
养殖场(户)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乡镇(县经开区)到现场开展扑杀,并详细记录强制扑杀畜禽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以及补助经费的测算,填写强制扑杀登记表。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资金下达文件要求。 |
0562-5756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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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
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
50元/头 |
15元/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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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15元/头,计80元/头。 |
自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养殖场(户)自行通过至为无害化系统app填写无害化处理申请单,并拍照上传病死猪图片和录入耳标号。乡镇系统管理员审核无害化处理申请单,并到场监督养殖场(户)进行无害化处理。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由无害化处理厂上门收集。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市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
0562-5756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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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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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定额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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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定额补贴。 |
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以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
通过县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每年打卡发放多批次;力争两个月打卡发放一次 |
0562-7211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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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农机函〔2024〕756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 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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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方式进行补贴,定额标准详见《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和《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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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方式进行补贴,定额标准详见《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和《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与报废农机同种类的机具,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应及时通过“皖事通”手机 APP 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 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
通过县财政惠农补贴 资金“一卡通”打卡 发放和拨付至农业生 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每年打卡发 放多批次; 力争两个月 打卡发放一 次 |
0562-
7211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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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
自种自养补助 |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枞政办秘〔2025〕8号 |
有参与意愿且具备特色种养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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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达到种养规模的种养业实施成本补助,每个脱贫户和监测户申请自种自养补助资金总额累计一年内不超过7000元。 |
脱贫户和监测户自种自养补助项目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申报,对同一产业,脱贫户和监测户在一年内只能申报一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或一年分两次发放 |
0562-5756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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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3、关于印发《枞阳县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枞财农〔2020〕184号) |
稻谷实际生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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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
由县(区)政府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
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
乡镇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公示,农业农村部门核准补贴面积,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9月30日前。 |
0562-5756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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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轮作试点补贴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3、关于印发《2024年枞阳县耕地轮作和油菜扩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枞农〔2024〕82号) |
全县开展耕地轮作和油菜扩种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或以镇或行政村为单位整建制推进,提升实施效果。单个种植主体耕地轮作或油
菜扩种面积(收获面积)30亩以上(含) |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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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补助最高不突破150元,若全县耕地轮作和扩种油菜面积较大时,补助标准根据项目总资金量与实际扩种面积进行平均分配。 |
按照“种植主体申报、村级登记核实、乡镇验收确定、
县级抽查认定”程序实施 |
现金直补,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涉及经营主体,发放至对公账户。 |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
0562-5756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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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
扩种油菜补贴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3、关于印发《2024年枞阳县耕地轮作和油菜扩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枞农〔2024〕82号) |
全县开展耕地轮作和油菜扩种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或以镇或行政村为单位整建制推进,提升实施效果。单个种植主体耕地轮作或油
菜扩种面积(收获面积)30亩以上(含) |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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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补助最高不突破150元,若全县耕地轮作和扩种油菜面积较大时,补助标准根据项目总资金量与实际扩种面积进行平均分配。 |
按照“种植主体申报、村级登记核实、乡镇验收确定、
县级抽查认定”程序实施 |
现金直补,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涉及经营主体,发放至对公账户。 |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
0562-5756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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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
秸秆综合利用 |
1、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250号);2、关于印发《枞阳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枞农〔2025〕16号) |
秸秆“过腹”养牛以外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 |
项目县按照主体遴选结果确定资金奖补标准。 |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县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2、秸秆收储运奖补。市、县可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县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2、秸秆收储运奖补。市、县可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
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补贴资金和补贴条件综合测算确定。 |
主体自主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核(验收)。 |
主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拨付至实施主体。 |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
0562-5756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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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
1、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2、枞阳县财政局 枞阳县乡村振兴局 枞阳县发展改革委 枞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枞阳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枞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枞财农[2021]237号)。 |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中、高职在校学生。 |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 |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困难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消费水平自行确定。 |
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县区根据本地困难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消费水平自行确定。 |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 |
(一)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困难学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通过系统导出春(秋)季困难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国家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困难学生皆具有正式学籍,无需提供“学籍证明”。(二)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学生名册中的困难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困难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
6月底前、12月底前完成。 |
0562-5756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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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
农村改厕补助 |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皖农社〔2021〕14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3〕1204号);关于印发《枞阳县2023年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枞农〔2023〕8号);关于印发《枞阳县2024年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枞农〔2024〕21号);关于印发《枞阳县2025年农村改厕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枞农〔2025〕26号) |
补贴至改厕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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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户。 |
950元/户。 |
1130元/户。 |
各乡镇的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向县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
主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拨付至实施单位。 |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
0562-5756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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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枞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枞阳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枞农〔2025〕27号) |
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农户(规模户和小农户)小农户为面积<40亩的农户,规模户≥40亩的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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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机育机插秧小农户每亩补贴27.5元,规模户每亩补贴25元;水稻机收+秸秆粉碎还田小农户每亩补贴11.5元,规模户每亩补贴10.5元;水稻秸秆打捆离田小农户每亩补贴10元,规模户每亩补贴9元。 |
根据项目验收结果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发放 |
0562-5756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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