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枞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推进集约节约建设、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数安〔2022〕2号)、《铜陵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铜数组〔2023〕2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办法》。通过OA平台征求各有关单位对《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收到修改意见1条,并采纳。在修改完善后,报请县政府同意,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办法》。
三、工作目标
规范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健全体制机制建设;加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减少重复投资,避免资源不必要浪费;提高我县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效益,实现全县信息资源共享。
四、创新举措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省、市数据资源局前置审核,200万以上的项目须委托专业咨询设计机构进行项目设计。《办法》还首次系统的明确了网信、公安、机要、档案、审计等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章,三十二条。由总则、管理职责、项目申报和审批、项目建设管理、项目验收管理、项目运维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组成。
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办法》的制定目标、适用范围、实施主体、总体要求等内容。其中,第二条明确强调“本办法适用于县本级使用财政资金(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建设、运维、政府购买服务的各类政务信息化系统的项目统筹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共3条,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其中,第七条指出建立健全专家评审机制,提升专业化水平。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批,共3条,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和审批流程、立项批复文件有效期等内容。其中,第九条提出“项目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含)以上的,需报省、市数据资源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按程序批复”,第十条提出“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共8条,强调规范项目招标文件和采购流程、落实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考虑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并符合国家及省、市、县密码管理有关要求、加强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其中,第十八条提出“县直部门和单位已建、在建信息系统要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严格项目变更程序等要求。
第五章:项目验收管理,共5条,对项目试运行、延期验收申请流程、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涉密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了要求。
第六章:项目运维管理,共3条,明确运行维护管理单位以及运维要求。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项目免费运维服务期内,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得改建、扩建、升级”。
第七章:监督管理,共4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接受县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绩效评价、跟踪监督、审计等工作;网信、财政、档案、保密、密码管理、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安全保密、资金使用、档案管理、密码应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等。其中,第三十条规定了“相关部门、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或者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约定,项目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合同履行造成损失而产生失信行为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承接我县行政区域内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投标采购事宜。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有关失信信息,依法依规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第八章:附则,共2条,规定了《办法》的解释单位,明确本办法实施时间以及上部《办法》的废止。
解读机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咨询科室: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大数据中心
联系方式:3257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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