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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横埠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横埠镇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4-1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020088
关于印发横埠镇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0 16:55 来源:横埠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各村(居)民委员会:

现将《横埠镇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横埠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

 

 

 

横埠镇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横埠镇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我镇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今年危房改造任务、全力以赴推进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工程,实现到2020年农村基本完成存量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在中央和省级确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市、县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再提高枞阳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1、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每户增加补助1万元,达到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增加补助0.6万元,达到1.2万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每户增加补助0.5万元,达到2.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增加补助0.4万元,达到1万元。

    三、改造方式与完成时限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各村(居)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参加过全县危房改造工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施工人员承担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二)完成时限

4月15日前完成改造对象的审核、信息比对、公示、审批认定工作;4月底前确保全面开工;6月底前全面完工。

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财政等部门组成危房改造验收组,分村(居)开展改造项目分户验收工作,并及时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户。

四、实施管理要求

(一)明确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村(居)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2、公平公正、阳光操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各村(居)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精准确定对象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有危房改造要求的,做到应改尽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认定为准。

2、做好危房等级评定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8﹞3019号)要求,按照《枞阳县农村房屋危险等级评定办法》(枞房[2017]28号),认真做好4类重点对象危房等级评定工作。

3、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杜绝中央巡视组对我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发现“部分乡镇对危房改造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审核审批表中无县乡两级相关负责人、审批人签字,贫困户超标准进行危房改造,危房改造实际面积与审批、验收资料登记面积不一致”和市委巡查组对枞阳镇、汤沟镇党委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查“回头看”,以及县委巡查组对县房产局牵头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专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政府(经开区)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4、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利用宅基地或占用农用地重建房屋的,乡镇坚持乡村规划许可制度,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各村(居)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5、加强质量管理。各村(居)要把农户住房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指导施工队伍安全施工,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避免已验收的改造房屋主体又出现裂纹等现象。对于个人无意愿改造和有特殊困难的,要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方式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6、及时拆除旧房。新房建成后,各村(居)要监督、指导改造户及时拆除旧房,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

7、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各村(居)应配合镇做好分户初步验收。县危房改造验收组,对乡镇实施的危房改造项目进行全方位分户验收,验收人员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财政局以及乡镇(经开区)、村等有关人员组成。分户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身份的确定、改造的建筑面积、资料的内容填写、旧房拆除情况等。

(三)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等行为

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财政、扶贫部门,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我县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危房改造工作程序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对象户,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委员会入户对申请人情况调查核实。

3、村(居)委会召开村级民主评议会议,初步核定危房改造名单,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

4、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农户资料审查,入户鉴定农户危房类型及对农户进行资格审查。

5、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在公开栏公示。

6、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相关部门审批。

六、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姚庆勃为组长、党委委员张玉胜为副组长,镇纪委、财政分局、国土分局、城建办、党政办、民政办、扶贫办、残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横埠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等有关事宜。各村(居)要成立领导小组,各村(居)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并确定1名危改信息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2019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下达各村后,为了更好的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对于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村,纳入年终村级目标进行考核。各村(居)要明确任务,抓好组织实施,着力推进实施。镇直各单位有关部门要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三)完善工作机制

危房改造工作要建立“层层分解任务,级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危改工作,年均考核目标任务”的目标工作责任制和建立长效的,动态的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和透明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