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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2665-3/202112-0000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横埠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横埠镇实施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28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020088
横埠镇实施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28 15:10 来源:横埠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为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实行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是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强化组织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按照市、县两级的文件要求和安排部署。为深入推进我镇社会管理创新,健全服务网络,强化服务功能,逐步创建和形成横埠特色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新模式,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以“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全镇、村(社区)三、四级生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通过实施“划分网格、责任到人、明确任务”的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推进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的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逐步实现管理的全覆盖与服务的全方位,加强和提升全镇社会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水平。努力打造横埠镇山清水秀的生态横埠。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全镇建立各村(社区)四级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明确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全覆盖生态环境监管格局。

三、生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

按照“条块结合、块为主体、重心下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村(社区)为主要划分依据。横埠镇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为镇、村(社区)三、四级网格化,做到监管网格化之间无缝对接、不留死角。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按照“本级监管,上级包保”的原则落实监管职责。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中政府承担领导责任,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同志是本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第一责任人。

(一)网格划分及职责

1、三级网格:全镇建立1个三级网格化,镇政府为责任主体,镇长为本级网格长,分管领导和镇生态环境所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工作职责: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责任,指导和监督全镇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制定全镇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构建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并督导落实各村(社区)辖区内网格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三级监管网格化建立镇科干包保责任制,对每个四级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包保监督,确定1名党政领导为监督包保责任人,对网格监管进行包保监督工作。

2、四级网格:全镇共建立22个四级网格化,以各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位,责任主体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本级网格长,负责本级网格生态环境监管任务。各村(社区)“两委”成员实行分片负责网格内生态环境监管任务。    

工作职责:每个村(社区)设立1名网格联络员,负责网格管理工作的协调、调度、汇报、通报、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及宣传等工作,对本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环境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时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焚烧秸秆、非法排污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三级网格领导机构报告;协助上级网格查处生态环境纠纷、生态环境执法、宣传引导、信息报送等基础性工作。

(二)网格监管运行

三级网格负责全镇辖区内企业等的生态环境监管;四级网格负责各辖区内企业等生态环境巡查,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巡查:网格化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生态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环境情况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立即向上级网格和包保领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网格化责任人员对属于本级管辖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上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反馈:对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监督:建立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舆论和社会等监督体系,对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考核:各级网格每年度对本级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三级网格对四级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监管部门职责

(一)生态环境所

配合镇政府开展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工作;对四级网格化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建立污染源电子台账;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污染源和生态环境治理;加强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和生态环境信访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明确本级企业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二)经济发展办

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技改项目,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负责工业燃煤小锅炉的淘汰整治工作。

  (三)派出所

查处运货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跑冒滴漏现象;查处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音和移动污染源;查处生态环境污染事故或其它环境违法行为形成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

(四)水利站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排污防治的规划工作;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水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格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

(五)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加强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提高化肥使用效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力度。

(六)食安办

负责生活燃煤小锅炉的淘汰整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严把煤炭质量关;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整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等生态环境保护设施。

  (七)安监办

统筹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八)执法中队、环卫站

负责全镇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防治生活垃圾污染;负责全镇区域废弃物露天焚烧整治;负责全镇区域渣土运输车辆整治;负责全镇区域道路扬尘整治;负责全镇区域露天烧烤整治和道路洒水抑尘工作。

(九)建设办

负责全镇区域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营;负责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

(十)自然资源规划所   

严把污染项目用地审批关;负责非煤矿山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负责矿泉水等矿产资源的地下水、地质公园保护工作。负责林地、生态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林地非法侵占查处工作。

(十一)卫健办

负责做好计生服务所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和辐射装置使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和辐射装置使用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供电所

加强对企业用电申请受理情况进行审查,对可能涉及生态环境污染的企业要求提供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负责督促所管辖的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十三)财政所

负责编制政府年度生态环境保护预算,将重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财政预算计划,统筹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五、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镇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名单附后),统筹部署全镇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生态环境保护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村(社区)行政区域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好网格化管理人员的选择使用,落实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检查和监管。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并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相关考核。

(二)强化保障措施,落实人员配备。各村(社区)建立配备兼职一名生态环境网格化联络员。保证网格化管理日常各项工作的情况上报、运转顺畅、发挥实效。

(三)注重信息收集,提高管理效能。各网格化管理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准确掌握排污单位的分布情况,摸清污染源详细信息,细化岗位职责,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效能,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有效化解各类生态环境积案。

(四)积极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做法。各网格化管理人员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对于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确保网格化工作运行顺畅。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功效,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五)完善制度建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效能。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六)严格责任追究。制定网格化监管考核细则,严格落实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对网格化责任主体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