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说明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社会救助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提高救助对象识别精准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关于印发枞阳县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镇起草了《枞阳镇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二、意见征集时间和反馈渠道
1、时间:4月25日上午10:00前
2、反馈渠道:枞阳镇党政办
地址:枞阳镇东湖路19号
联系电话:0562-3211167
邮箱:zyzdzb2021@126.com
三、征求意见稿
附件1:《枞阳镇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枞阳镇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征集意见稿草案的起草说明
枞阳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
附件1:
《枞阳镇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社会救助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提高救助对象识别精准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我镇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210号)、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实施方案》(铜民发〔2020〕51号)和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枞政办秘〔2021〕30号《关于印发枞阳县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以下简称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压缩审批层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精度,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原则;坚持分类施保、统筹兼顾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便民利民、提高效能原则。
三、下放内容
枞阳镇人民政府行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由各村社区负责居民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发现报告、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申报材料收集与信息录入、公开公示、动态管理、信访处理、政策宣传以及近亲属备案、受救助对象委托帮助申请等具体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充分调研、制定方案(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8日)。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枞阳县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社会救助工作现状,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民政局备案后,召开动员培训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19日)。各村社区要按照制定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镇民政办做好指导、协调,对重点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逐级加强业务培训,收集问题和建议,及时总结和纠偏纠错,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
(三)全面总结、巩固完善(2021年4月20日-4月30日)。各村社区要全面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五、工作职责
(一)村(居)民委员会职责。负责协助或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委托认真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发现报告、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申报材料收集与信息录入、公开公示、动态管理、信访处理、政策宣传以及近亲属备案、受救助对象委托帮助申请等具体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职责。枞阳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社会救助审批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宣传、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严格按照省、市、县制定的操作流程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具体做好社会救助审批、资金发放造册等工作,指导村(居)开展低保入户调查、收入核算与评估、民主评议与公示、动态管理等相关业务工作;规范社会救助档案、信息台账和报表等资料管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工作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性临时救助的审批工作自申请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急难型临时救助的审批工作24小时内完成。做好本辖区内社会救助信访与违纪违规查处等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受理,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处理并答复信访人或举报人,不得将问题和矛盾推诿上交。
(三)县民政局职责。县民政局主要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宣传、培训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本辖区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于新审批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并备案;定期对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救助对象不够精准、审批程序不到位、超过规定审批时限办理等问题,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或纠正;开展社会救助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机构建设和机制运行,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的抽查、复核。编制社会救助年度预算,做好申请资金、社会化打卡发放等相关服务性工作。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优亲厚友、“漏保”、“错保”、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现象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四)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镇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好社会救助资金的保障工作,按规定做好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等;镇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社会救助领域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镇扶贫、人社、医保、卫健等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配合镇民政部门做好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审批权实施开展。
六、优化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核对。申请人在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政府或受委托的村(居)采取救助核对系统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落实新增救助对象“核对前置”制度。
(三)受理。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核对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相关补证材料。
(四)审批。镇政府成立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每次社会救助项目由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向联审联批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组长组织联审联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会议讨论。联审联批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
(五)备案。每月25日前县民政局对镇政府报送的低保审批材料进行备案审查,对发现程序不完整、认定不精准、救助不到位等问题,责成镇政府重新核实。
七、档案管理
镇人民政府妥善保管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档案、台帐和报表。建立救助档案分级管理制度,按救助档案管理规定对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资料进行归类、建档。救助档案应齐全完整、统一规范、安全有序,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存或处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是实现共享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意义。各村(居)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细化措施,明确职责,精心组织。
(二)严格审批程序。各村(居)民委员会在简化申请审核程序、方便困难群众的同时,要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和审核程序,落实“谁调查、谁签字,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条件、申请人应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入户调查内容和收入核算办法、审核审批的标准、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救助对象的日常动态管理等要求,仍按照省市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执行。
(三)加强监督管理。镇政府履行社会救助主体责任,细化社会救助操作规程,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救助联审联批机制,加强新审批的对象入户抽查,按照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作出限期整改、依法纠正审批决定,严防出现“人情保、政策保、群体保、错保漏保”等现象,对不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政策、违反社会救助制度规定或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枞阳镇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联审联批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镇 长
副组长:分管民政科干
成 员:镇财政所所长
镇纪检工作人员 镇扶贫工作站站长 镇人社所所长 镇民政办主任
枞阳派出所户籍员
附件2:
关于《枞阳镇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征集意见稿草案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社会救助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提高救助对象识别精准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我镇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210号)、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实施方案》(铜民发〔2020〕51号)和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枞政办秘〔2021〕30号《关于印发枞阳县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以下简称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我镇工作安排,结合我镇近几年社会救助审批工作实践,梳理总结,由枞阳镇民政办草拟了方案,经过分管领导审核,提交政府会议研究,参考意见建议,完善了方案并发布了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对该征求意见稿无异议),并经过镇司法所合法性审查后,最终定稿,。
三、起草内容
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下放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职责、优化办理流程、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八项内容,相较于以前的工作,在办理流程上更加优化:
一是落实新增救助对象“核对前置”制度:申请人在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政府或受委托的村(居)采取救助核对系统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落实新增救助对象“核对前置”制度。
二是审批上更加规范:镇政府成立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每次社会救助项目由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向联审联批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组长组织联审联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会议讨论。联审联批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