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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2641-8/202112-00045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枞阳镇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关于征询公众对《枞阳镇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25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67
关于征询公众对《枞阳镇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5 08:45 来源:枞阳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决策说明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社会救助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提高救助对象识别精准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关于印发枞阳县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镇起草了《枞阳镇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二、意见征集时间和反馈渠道

 1、时间:425日上午10:00前

 2、反馈渠道:枞阳镇党政办

 地址:枞阳镇东湖路19号

 联系电话:0562-3211167

 邮箱:zyzdzb2021@126.com

三、征求意见稿

附件1:《枞阳镇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枞阳镇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征集意见稿草案的起草说明

 

     

枞阳镇人民政府

2021年325




附件1:

枞阳镇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社会救助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提高救助对象识别精准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我镇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210号)、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实施方案》(铜民发〔2020〕51号)和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枞政办秘2021〕30号《关于印发枞阳县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以下简称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压缩审批层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精度,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原则;坚持分类施保、统筹兼顾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便民利民、提高效能原则。

三、下放内容

枞阳镇人民政府行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由各村社区负责居民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发现报告、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申报材料收集与信息录入、公开公示、动态管理、信访处理、政策宣传以及近亲属备案、受救助对象委托帮助申请等具体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充分调研、制定方案(2021年41日-2021年48日)。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枞阳县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社会救助工作现状,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民政局备案后,召开动员培训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2021年49-2021年419日)。各村社区要按照制定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镇民政办做好指导、协调,对重点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逐级加强业务培训,收集问题和建议,及时总结和纠偏纠错,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自2021年51日起正式实施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

(三)全面总结、巩固完善(2021年420-430日)。各村社区要全面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五、工作职责

(一)村(居)民委员会职责。负责协助或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委托认真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发现报告、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申报材料收集与信息录入、公开公示、动态管理、信访处理、政策宣传以及近亲属备案、受救助对象委托帮助申请等具体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职责。枞阳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社会救助审批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宣传、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严格按照省、市、县制定的操作流程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具体做好社会救助审批、资金发放造册等工作,指导村(居)开展低保入户调查、收入核算与评估、民主评议与公示、动态管理等相关业务工作;规范社会救助档案、信息台账和报表等资料管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工作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性临时救助的审批工作自申请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急难型临时救助的审批工作24小时内完成。做好本辖区内社会救助信访与违纪违规查处等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受理,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处理并答复信访人或举报人,不得将问题和矛盾推诿上交。

(三)县民政局职责。县民政局主要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宣传、培训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本辖区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于新审批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并备案;定期对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救助对象不够精准、审批程序不到位、超过规定审批时限办理等问题,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或纠正;开展社会救助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机构建设和机制运行,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的抽查、复核。编制社会救助年度预算,做好申请资金、社会化打卡发放等相关服务性工作。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优亲厚友、“漏保”、“错保”、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现象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四)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镇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好社会救助资金的保障工作,按规定做好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等;镇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社会救助领域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镇扶贫、人社、医保、卫健等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配合镇民政部门做好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审批权实施开展。

六、优化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核对。申请人在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政府或受委托的村(居)采取救助核对系统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落实新增救助对象“核对前置”制度。

(三)受理。(居)民委员会根据核对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相关补证材料。

(四)审批。镇政府成立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每次社会救助项目由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向联审联批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组长组织联审联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会议讨论。联审联批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

(五)备案。每月25日前县民政局对镇政府报送的低保审批材料进行备案审查,对发现程序不完整、认定不精准、救助不到位等问题,责成镇政府重新核实。

七、档案管理

镇人民政府妥善保管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档案、台帐和报表。建立救助档案分级管理制度,按救助档案管理规定对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资料进行归类、建档。救助档案应齐全完整、统一规范、安全有序,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存或处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是实现共享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意义。各(居)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细化措施,明确职责,精心组织。

(二)严格审批程序。各村(居)民委员会在简化申请审核程序、方便困难群众的同时,要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和审核程序,落实“谁调查、谁签字,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条件、申请人应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入户调查内容和收入核算办法、审核审批的标准、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救助对象的日常动态管理等要求,仍按照省市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执行。

(三)加强监督管理。镇政府履行社会救助主体责任,细化社会救助操作规程,指导(居)民委员会社会救助联审联批机制,加强新审批的对象入户抽查,按照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作出限期整改、依法纠正审批决定,严防出现“人情保、政策保、群体保、错保漏保”等现象,对不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政策、违反社会救助制度规定或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枞阳镇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联审联批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镇  长

副组长:分管民政科干

 员:镇财政所所长

                       镇纪检工作人员
                       镇扶贫工作站站长
                       镇人社所所长

                       镇民政办主任

                       枞阳派出所户籍员

 

 

附件2:


关于《枞阳镇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征集意见稿草案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社会救助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提高救助对象识别精准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我镇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210号)、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实施方案》(铜民发〔2020〕51号)和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枞政办秘〔2021〕30号《关于印发枞阳县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以下简称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我镇工作安排,结合我镇近几年社会救助审批工作实践,梳理总结,由枞阳镇民政办草拟了方案,经过分管领导审核,提交政府会议研究,参考意见建议,完善了方案并发布了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对该征求意见稿无异议),并经过镇司法所合法性审查后,最终定稿,。

      三、起草内容

      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下放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职责、优化办理流程、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八项内容,相较于以前的工作,在办理流程上更加优化:

      一是落实新增救助对象“核对前置”制度:申请人在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政府或受委托的村(居)采取救助核对系统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落实新增救助对象“核对前置”制度。

      二是审批上更加规范:镇政府成立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每次社会救助项目由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向联审联批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组长组织联审联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会议讨论。联审联批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