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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2641-8/202112-0004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枞阳镇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文号: 枞镇办﹝2021﹞9号
发布日期: 2021-07-1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67
关于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6 16:08 来源:枞阳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

 

各村、社区:

为切实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根据县商务局《关于印发<县商务局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枞商安〔2021〕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及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二、主要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要督促本辖区内各餐饮单位完成如下燃气安全整治任务:

)自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各餐饮单位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二)签订供用气合同。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单位,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三)完善安全设施。督促各餐饮单位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阶段进行,至2021年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摸排发动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安全用气情况、供用气合同签订、报警装置与消防器材配备情况逐户进行摸底排查,通过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宣传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要求餐饮场所迅速行动,自查自改。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督促各餐饮单位认真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未与供气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要主动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合同要报镇备案;未安装报警装置的,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督查整改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各村、社区要做好各餐饮单位的供用气合同备案登记工作,并加大督查和整改力度,督促本辖区内各餐饮单位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一律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县商务局和镇经发办将把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治理工作作为年终商贸流通发展考核工作中一项重要指标,不定期开展督查,将适时到餐饮单位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各村、社区请于9月20日前将供用气合同备案材料、《_辖区餐饮场所调查摸底表》和《枞阳县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自查表》,调查摸底表要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镇经发办。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13865136909

 

 

                         枞阳县枞阳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