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新形势,为积极探索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新路径,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推进我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目标,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大局,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民主作用,广泛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积极性,建立农民筹资筹劳、财政奖补、社会捐赠和村集体投入等多元投入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意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阳光操作。
三、奖补范围
根据《2017-2019年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和滚动项目库》,对库中2019年项目筹资到位、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经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财政奖补。
四、目标任务
县财政按照省财政厅项目库建设试点要求,结合各地申报情况,从《2017-2019年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和滚动项目库》中选定实施项目并安排财政奖补资金。各地确保项目建设在2019年11月底前完工并通过验收达到100%、12月底资金拨付率达100%。
五、资金筹集
除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财政奖补资金外,各行政村按受益村民组开展农民筹资,提倡有条件的乡镇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鼓励倡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所有资金纳入乡镇财政专项资金账户管理并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六、操作程序
1.项目申报审核。梳理项目库(7月19日前结束),各地要按照《2017-2019年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和滚动项目库》中的2019年度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已由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本次不予安排,同时确定当年实施的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村并报告县财政局综改办,县财政局综改办对计划财政奖补的项目提出预安排意见并反馈各地。村级申报(7月31日前结束),各地根据县财政局综改办预安排意见,组织有关行政村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开展好民主议事工作,规范议事程序,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提交讨论和表决;各村必须对农村公益事业项目进行公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各财政所(分局)要对会场进行拍照并将照片电子档传至县财政局综改办存档。对年度实施的项目,按照讨论通过的筹资筹劳方案,经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批准后,规范收取群众自筹资金;筹资到位后,由村(居)委会按原《安徽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指南》规定的内容、文本格式申报财政奖补;乡镇审核(8月5日前结束),由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组织相关人员,依照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对村级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项目施工前照片、筹资银行缴款单和审查意见汇总上报县财政局综改办。
2.县级审批(8月20日前结束)。县财政局综改办对乡镇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提出年度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意见,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下达。
3.年度项目实施及验收。项目实施(8月—11月),乡镇(经开区)根据县级批复,组织有关行政村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程序确定施工单位。施工中,要组织受益群众代表和村民代表参与全过程监督。同时,县财政部门将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督查和指导。项目验收(单个项目完工后20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根据村级验收申请和项目完工情况,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联系村科干、财政所(分局)、农经站、公共资源交易站、村支两委负责人参加的验收组,按照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和村民监督小组意见等进行验收,验收报告要有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名和政府印章。
4.项目竣工审计及资金拨付(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及时办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展项目竣工审计,县财政根据项目批复安排、中标价格和项目竣工审计情况办理清算。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实行乡镇(经开区)财政报账制,报账单据必须有村民理财小组或村监督理事会成员签字,符合报账条件的项目资金由财政所(分局)直接拨付中标单位(人)账户。
5.资产移交。完成报帐结算后的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各财政所(分局)要及时向三资中心和有关村出具资产移交单,由三资中心分村计入村集体固定资产管理。
6.档案整理(11月底之前)。各地按照一村一档的原则,对村民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方案、立项评分表、奖补项目申报表、项目招投标文案、施工图纸、筹资筹劳花名册、项目建设前、中、后照片、项目建设预决算、验收、项目审计报告、绩效考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归档管理的原始资料汇总归档(一套归档、一套报综改办备查),规范管理。
7.绩效考评(12月20日之前)。各乡镇(经开区)按照原《枞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枞综改办〔2016〕1号)对村级开展绩效考评,县财政局综改办对当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开展自评并接受省市考评。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农村公益事业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地并发挥应有效益。各乡镇(经开区)要切实加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的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层层落实领导负责制;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好村级领导班子,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村级组织要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开展民主议事,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筹资筹劳,实施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行政村要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建设,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参与民主议事,制定项目规划,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工作责任,做好本地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兑付和档案管理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开展业务培训,完善制度措施,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三)加强督促指导
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了解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奖补资金的拨付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健康开展。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的制定,财政奖补资金的分配,指导乡村开展财政奖补工作;各乡镇应明确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组织年度项目实施,乡镇财政负责对本乡镇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制度的完善,指导乡村开展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发改、交通、水利、住建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县审计和农经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
(四)严格项目执行。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批复后,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预算金额等,否则取消当年项目。要切实完善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步骤,细化政策措施,将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落到实处。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扎实做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严明政策纪律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相关要求执行。各乡镇(经开区)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最大限度发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管理和及时拨付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严禁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或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因农村公益事业加重农民负担或产生新的乡村债务,不得将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变成上级立项、农民配套的钓鱼工程;不得将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变成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不得平调、挪用筹资的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对群众举报和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政策规定,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村级组织采用造假、欺骗等手段编报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和举债申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追缴收回奖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建立工作绩效考评机制
强化绩效管理,当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财政奖补资金分配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