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坛乡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脱贫攻坚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和《铜陵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细则》,确保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10个村,乡直各单位脱贫攻坚的督查巡查。
第三条 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应当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部署和决策安排,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围绕目标、聚焦问题、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村、乡直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严格遵守纪律和规定,查找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完成减贫任务。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四条 雨坛乡党委政府负责督查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乡扶贫工作站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调查、个别访谈和听取汇报、受理群众举报、随机访、电话访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 对各村和乡直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综合性督查巡查每年不少于10次。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督查巡查,实现督查巡查全覆盖。
第七条 督查巡查内容
(一)脱贫攻坚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三)年度脱贫计划完成情况以及特困群体脱贫情况;
(四)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情况;
(五)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实施情况;
(六)落实“城乡结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开展进村
入户精准帮扶情况;
(七)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开展及管理情况;
(八)财政安排扶贫资金、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及使用情况;
(九)扶贫小额信贷落实情况;
(十)扶贫项目安排及实施情况;
(十一)脱贫攻坚组织机构建立和扶贫队伍建设情况;
(十二)扶贫对象对帮扶脱贫成效及措施满意情况;
(十三)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失职渎职,
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以及违反有关纪律要求和约束机制等;
(十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纳入督查巡查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督查巡查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乡扶贫工作站根据具体任务,制定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督查巡查组在村、乡直单位的配合下开展工作。
3、报告情况。督查巡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反映督查巡查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督查巡查情况作为各村乡直单位脱贫攻坚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乡扶贫工作站向被督查巡查村通报督查巡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乡扶贫工作站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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