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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2643-4/201912-00033 组配分类: 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枞阳县藕山镇 主题分类:
名称: 枞阳县政务公开重要政策解读制度(修订)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1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587344
枞阳县政务公开重要政策解读制度(修订)
发布时间:2019-12-16 20:27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知情权,增强政策宣传、执行效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参照《枞阳县政务公开重要政策解读制度(修订)》,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政策指政府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以及其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文件等。

第三条 按“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以镇政府名义出台重要政策文件等,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

第四条 解读材料应当坚持便民、利民、科学原则,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和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第五条 重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重要政策各部门在报送拟制发政府规章、重要政策文件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枞阳镇党政办在呈送领导审签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需提请镇政府会议讨论的文件,解读方案也一并提请会议审议。解读方案一经审定,各部门要抓紧组织编写解读材料,并于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

第六条 政策解读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县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解读发布的第一平台。

第七条 政策解读形式一般包括单位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

鼓励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八条 藕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应当加强政策解读常态化监测和调度。

第九条 藕山党政办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藕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