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科学、有效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铜陵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枞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实行村(社区)包保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村(社区)森林防火机构应按照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1.4.2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1.4.3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4.4 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实现各地和相关部门、单位密切协作联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决定森林防火重大事项;决定森林防火应急响应与终止。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镇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他联系村(社区)科干任副指挥长,党政办、武装部、派出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应急办、宣传办、中心学校、民政办、财政所、农办、卫健办、供电所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村(社区)也必须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导。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值班制度
防火期内,镇、村(社区)以及各有关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配备值班车辆,不得空岗、脱岗。各村及有关单位领导要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
3.2 信息报告
各村(社区)发生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562-3211167),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镇党委和政府领导报告,并根据火情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发生在镇边界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旅游景区及林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
(6)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实为森林火灾;
(7)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首报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涉及人员及应急处置情况等: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跟踪报告,直至突发事件处置结束。特殊紧急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先电话报告,然后以其它方式报告。以其他方式报告的,须及时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守人员直接联系,确保信息报送到位。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机制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村(社区)、应急办、应急分队、派出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为主体的先期处置工作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指挥扑救。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应急办负责同志应迅速赶到现场指挥扑救。
4.2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分管副镇长、应急办、自然资源所主要负责人、火灾发生地乡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森林火灾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镇长应及时赶赴森林火灾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交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
4.3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3.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救援大队等救援力量。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需要,上级指挥部有关领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现场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扑救时应当“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当地扑火力量为第一梯队,就近相邻村(社区)扑火力量为第二梯队,镇应急队为增援第三梯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的人参与扑火。
4.3.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3.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4.3.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3.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3.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3.7 案件查处
村(社区)要及时向应急办和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报告火灾案件线索,不得隐瞒包庇,应急办要及时通报镇派出所及时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要联系县森林公安及时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4.3.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3.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评估,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必要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直接进行核查,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扑火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改进措施。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向镇党委、政府报送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引发森林火灾或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因扑救森林火灾致残或牺牲并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消防队伍为主,应急分队、群众队伍等扑救力量为辅。
各是推进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的主体,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各村(社区)应当建立10人以上的森林灭火队伍。
6.2 通信保障
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各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和信息保障。
6.3 物资保障
镇政府根据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按照财政常年固定投入、特别年份追加的经费保障模式,确保森林防火储备物资充足,满足森林防扑火实战需要。
6.4 资金保障
镇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起财政稳定投入并逐年追加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有防火任务的相关单位也要根据需要保障森林防火所需经费,主要用于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扑火物资储备等工作。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枞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派出所: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财政所:组织安排镇级森林防火经费预算;按程序拨付森林防灭火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督促各村(社区)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物资储备经费、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资金。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灭火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联系县森林公安开展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必要时,按程序提请以镇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统筹救援 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 组织编制和实施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应急办:协助镇有关领导,组织重大、 特别重大及需要镇森防指响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森林火险、 火灾信息;牵头负责和指导森林火灾毗邻地区联防相关工作; 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