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特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受理点,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试行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并配备相应的人员、网络、设备。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应当规范运行管理,完善服务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具体要求是:
1、在显著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指示牌,公布查阅须知和服务规范;
2、配备计算机查阅终端、复印机等必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人员,提供网络查阅、纸质文本查阅以及文本打印、复印等服务;
3、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查阅点规范化运作;
4、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的接收、登记、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主动热情帮助、指导查阅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为查阅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5、认真做好查阅服务登记、查阅需求统计分析、政府信息报送情况报告等工作,为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6、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免费向公众开放。
第四条 项铺镇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要做好查阅点的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 查询点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变更和撤销。
第六条 本制度为试行制度,由镇政务公开办负责解释并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