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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2661-0/201912-00001 组配分类: 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枞阳县项铺镇 主题分类:
名称: 项铺镇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修订)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0-3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5755960
项铺镇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修订)
发布时间:2019-10-31 15:3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据《铜陵市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修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镇各行政部门和单位、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部门)。

第四条  行政部门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部门负责报送至枞阳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由公开办公开。行政部门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部门负责报送至枞阳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由公开办公开;行政部门获取的其他行政部门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部门负责报送至枞阳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由公开办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共同制作的需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部门负责报送至枞阳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由公开办向公众公开。

第六条  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部门的,事先应与有关行政部门沟通协调。

第七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重大事项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该政府信息。

第八条  信息的协调交流过程需通过安全的渠道进行,避免出现信息传递过程中不可公布信息外泄、信息损坏等情况的发生,造成无谓损失甚至更严重的影响。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项铺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