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和《省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皖政办秘〔2016〕155号)精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规定“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以及《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17〕76号)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要参照市政府文件全面清理的相关要求,同步组织对本级政府、本部门、本系统制发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工作部署,我县近期拟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结果预计2017年年底正式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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