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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法制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枞政办秘〔2017〕37号
发布日期: 2017-10-0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29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09 08:08 来源:县法制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政办秘〔201737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县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7921

县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55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1776号),县政府决定对县政府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为确保文件清理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61231日期间,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现行有效的各类文件。

二、清理重点

(一)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

(二)与上级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决定不一致的;

(三)与上级关于取消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决定不一致的;

(四)与上级关于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规定不一致的;

(五)与相关领域专项清理要求不一致的;

(六)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全面深化改革形势明显不相适应的。

三、清理标准

(一)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或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

2.作为文件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已作重大修改或已被废止、宣布失效的;

3.其他原因需要予以废止的。

(二)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主要内容已被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新制发的文件涵盖或者替代的;

2.适用期已过,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管理方式已改变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3.不属于政府管理事务范围或主要规定明显不适当,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4.其他原因需要予以宣布失效的。

(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属于清理重点范围内的,经修改后仍可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

2.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或文件之间存在明显不协调的;

3.不适应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求,或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的;

4.其他原因需要予以修改的。

(四)以往清理中要求修改的文件,如尚未修改,原则上应当予以废止。其中部分内容确需继续实行的,应当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发文件。

四、组织领导

建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档案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清理办)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档案局指派专人为成员,牵头负责文件清理的日常具体工作。下设综合审核组、法制审核组。从县编办、县发改委、县经科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国土局、县交运局、县卫计委、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等14家单位各抽调1名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综合审核组,负责整理确定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目录、审核部门清理建议等。从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抽调熟悉业务的人员及政府法律顾问组成法制审核组,负责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抽调人员按清理办要求分批次集中办公,所在单位要服从安排、全力支持,并于926日前将抽调人员名单反馈至县政府法制办。

五、工作步骤

(一)基础工作(20179月底前)

1.动员部署准备。召开县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县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制发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及办公场所、设备等。

2.整理基础资料。县档案局梳理出县政府文件、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并根据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筛选后的目录,扫描文件形成电子版。县政府办梳理标明文件起草单位或实施单位。

3.确定清理范围。综合审核组结合历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整理县政府文件效力情况,确定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

(二)集中审核(201710月底前)

4.部门提出建议。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将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交起草单位或实施单位按照清理标准提出清理建议。文件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办部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提出清理建议。

5.初审复核。综合审核组对各单位提出的清理建议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法制审核组对综合审核组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6.征求意见。将复核意见发县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同步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决定公布(201711月底前)

7.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清理结果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8.县政府印发决定和公布。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分批次印发决定公布清理结果,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应当予以修改的文件,按规定程序修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充分认识这次县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作用,对清理范围内的文件认真梳理,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合法合规、有理有据提出清理建议。县财政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分级清理和“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起草或承办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是清理责任主体。多个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清理,并征求其他制发部门的意见后明确是否废止、失效和修改。撤销、分立、合并及职能调整的部门的文件,由现在承担其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要参照本方案要求,同步组织对本级政府、本部门、本系统制发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包括清理结果目录公告)于 11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政府办。

(三)强化督导问效。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县政府将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圆满完成清理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