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枞政办秘〔2018〕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62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办〔2018〕94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有关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本地、本部门自行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可以直接取消的,要作出立即停止执行的决定;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
二、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或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者保留的建议,并列明取消或者保留理由、实施基本情况等。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含县经开区)、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将清理工作情况和清理结果(包括对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证明事项梳理建议,对本地区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结果)于2018年8月8日前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由县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附件1和附件3;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报送附件1和附件2。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
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联 系 人:陈小英
联系电话:0562-3211614
邮 箱:395183879@qq.com
附表略
2018年8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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