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司〔2020〕10号
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对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提出明确要求。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现就我县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民法典涉及的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定。
二、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县政府决定。县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清理要求
要依据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逐项研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认为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也可提出具体建议。
四、结果报送
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请于2020年9月4日前向县司法局报送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详见附件),电子版报至邮箱,纸质档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县司法局一楼。
经梳理排查没有相关规范性文件需要清理的单位也需要“书面零报告”,并注明“经清理未发现”。
五、组织实施
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按时提交清理结果。
清理工作联系人:县司法局方利娜 ;联系电话:0562-3211559;邮箱:24085748@qq.com。
附件: 1.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
2.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
枞阳县司法局
2020年8月31日
填表说明:1.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应逐项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和对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议填入本表。
2.“文件类型”栏应填写附件2所列五种之一或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3.“清理进展”栏应当填写状态(拟废止、拟修改、已废止、已修订)、具体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或对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修订建议。